
在国外被边缘化的意大利运动品牌斐乐(FILA)被安踏收购后,帮安踏赶超“老大哥”李宁,稳坐国内运动品牌市值头把交椅,其市值是1.7个李宁,12个特步。
安踏请了“外援”后成功扭转颓势,自2014年起扭亏为盈,2019年,安踏总营收339.3亿元,斐乐贡献了147亿元占总营收的43%。

2021年上半年安踏营收达228亿元首次超过了阿迪达斯,仅次于耐克,让安踏成为继耐克、阿迪达斯后的全球第三大运动品牌。
安踏2009年以6亿港元收购斐乐“FILA”在中国的专营权和商标使用权,负责中国市场推广及分销产品,从斐乐为安踏创造的价值来看,这笔钱花得值!
然而人红是非多!有人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带有“EILA”标识的运动鞋,直接将“E”换成了“F”?FILA见此当然是不乐意的。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以其侵犯了自己的第163333号“FILA”商标为由,将其诉至法院。在一审法院作出肖某某构成商标侵权且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的一审判决后,斐乐公司以判赔金额过低为由提起上诉。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在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肖某某构成商标侵权的基础上,将判赔金额提高至20万元。
于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第163333号“FILA”商标是满景(IP)有限公司于1980年申请注册的,被核准使用在“衣服;鞋;帽;手套”等第25类商品及服务上。后经授权,取得“FILA”系列商标在中国的唯一合法使用权。

经查明,涉案店铺销售两款侵权产品共1540件,每双单价368元,销售额为56.6万余元,因肖某某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网店公开销售数据则认定为销售额及侵权获利。
故法院按照相关部门公布的服装零售利润率为32.4%为标准计算出肖某某的获利至少为18.3万余元。
此外,法院还充分考虑了肖某某在一审后更换店铺名继续销售侵权产品,主观侵权恶意明显,以及“FILA”商标知名度和斐乐公司合理维权支出等情况,依法将赔偿额调整为20万元。

在日常生活中,将他人在先商标稍加变化使用在同类商品上的现象并不鲜见。该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当事人须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该案二审判决大幅提高赔偿金额,有力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彰显出我国司法机关对恶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和决心。
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务必要提高商标意识,及时做好商标保护工作,一旦遇到商标侵权等情况,可以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佳琦声音商标“OH MY GOD,买它买它!”申请再次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