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由奇虎360从个人处转让而得的复审专利看商业模式专利保护推动

由奇虎360从个人处转让而得的复审专利看商业模式专利保护推动 卓一慧众知识产权
2020-06-23
2
导读:2011年3月29日,一个名叫张栋的个人,申请了一件专利,专利名称为“基于标签的互联网视频广告精准投放方法”


2011年3月29日,一个名叫张栋的个人,申请了一件专利,专利名称为“基于标签的互联网视频广告精准投放方法”。



2012年8月8日,申请人变更为北京万博科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奇虎360控股公司)。2016.11.02,申请人变更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即奇虎360公司。该专利申请经过复审,最终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12月14日,整个历时5年多,接近6年时间


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同学驳回了这件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


具体的,权利要求1-9方案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进行广告投放的问题,是一个商业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也没有获得任何技术效果,不构成技术方案。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基于标签的互联网视频广告精准投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获取用户和广告的标签,所述标签为描述用户和广告的属性的关键词;

S2:根据用户、广告和标签建立用户-标签矩阵和广告-标签矩阵,并填充所述用户-标签矩阵和广告-标签矩阵的空缺;

S3:根据填充后的用户-标签矩阵和广告-标签矩阵,计算两个矩阵之间行向量的相似度,并按相似度降序排序;

S4:选择与用户相似度排在前N的广告投放到该用户观看的互联网视频中。


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限定的方案采用了技术手段、解决了技术问题并获得了技术效果,则其属于专利法所规定的技术方案。


复审时,合议组认为,由该权利要求1的上述内容可知,该方法中使用建立矩阵、使用标签填充矩阵、计算矩阵相似度并排序均属于数据处理相关的技术手段,通过所述数据处理解决了内容提供与需求不匹配的技术问题并获得了相应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采用了技术手段,解决了技术问题,并获得了技术效果,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有关技术方案的规定,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原审查部门提出如下意见:本申请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互联网视频中实现广告的精准投放,这并非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商业上的问题,获得的效果也是商业上提高了广告投放精准度的效果,而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效果。而全部由技术特征形成的方案,并不是必然构成技术方案。


合议组认为,如果仅仅是在互联网视频中投放广告,可以认为是商业上的问题,但要提高投放广告的精准度,使得用户兴趣与广告内容的匹配度更高,仅仅靠商业手段或人为规定无法解决这样的问题。


实际上,本申请提高广告投放精准度的方案是通过数据处理的手段获得一个匹配度数值,通过匹配度数值来衡量用户兴趣与广告内容的匹配程度,从而选择匹配程度高的广告来投放,即内容的提供与需求的匹配程度更高。因此其解决的问题、采用的手段和获得的效果都是符合自然规律的,因此权利要求1-9的方案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综上所述,合议组对于原审查部门的意见不予支持。


请注意,复审决定的决定日是2015.05.25(距离专利授权公告日还有1年半多),此时,距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专利审查指南》还比较远,此版《专利审查指南》才把专利保护范围扩展至含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模式、商业方法领域。


这个案子,在当时审查过程中,内部估计是有争议的,瞎猜的。不过复审时案件通过并最终授权,也许也算是有关于商业模式专利保护的前瞻性考虑吧。


随着互联网和各产业的不断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2002年之后商业模式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彻底颠覆传统商业模式,比如共享型平台类商业模式。共享型商业模式即通过平台实现个体闲置资源的整合,比如Airbnb的民宿短租平台、Uber的租车服务平台。由此可见,如何保护商业模式创新,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同时,国外的企业也开始以商业方法专利侵权为名而起诉中国企业。2011年6月13日,日本通信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的专利侵权诉讼,涉案专利为一项在我国被授予的网络结算相关商业方法专利。再如,2016年5月30日,专利流氓公司Uniloc在美国德克萨斯东部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腾讯美国有限公司等侵犯了其所持有的两项专利。



从2015年开始,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部要求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政策文件。例如, 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其中提出要“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中也要求“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奇虎360公司除了做网络安全,对于专利保护也是很上心的。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保护,奇虎360公司也没闲着。2015年7月21日,奇虎360发布了其与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等单位一同完成的《“互联网+”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报告》。该报告的建议包括:


一是从发明专利的角度出发:

(1)将“互联网+新商业模式”明确纳入专利法保护客体

(2)调整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适当调整“创造性”标准,将“用户体验”作为显著进步的考虑因素之一,并在加快审查周期的同时缩短保护期限。


二是从实用新型专利的角度出发:

(1)考虑将“互联网+新商业模式”纳入实用新型专利加以保护

(2)缩短审查周期;

(3)将“用户体验”作为创造性的主要判断因素


三是
针对“互联网+新商业模式”创设一种全新的知识产权种类,与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行。


瞧瞧人家这政策水平,没得说,观念还很超前,关于包括“用户体验”的以上这几点,最终似乎没有完全采纳,但是你自己体会。可以说,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版《专利审查指南》,这背后奇虎360公司的推动也是一大助力。


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并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有效推动了各行各业商业模式的创新。创新主体希望专利制度能够对此类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保护。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及时解决目前社会反映突出、需求迫切的问题,推动专利审查制度不断完善,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了修改。


修改过程


2015年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组织成立了《指南》修改工作组,对商业模式、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授权后专利文件修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2016年9月


《指南》修改工作组在实地调研、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的基础上,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送审稿)》,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下称条法司)审查。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


条法司研究和审查送审稿,并在内部征求意见后,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按照规定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此期间,条法司共收到来自106个单位和个人提出的261条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归纳、分析和论证,采纳了部分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7年2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签署发布第七十四号局令。


2017年4月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卓一慧众知识产权
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拥有专业强大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致力于解决客户知识产权问题。 业务咨询:400-9932-799
内容 321
粉丝 0
卓一慧众知识产权 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拥有专业强大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致力于解决客户知识产权问题。 业务咨询:400-9932-799
总阅读339
粉丝0
内容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