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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湖南卫视”商标,这家公司很大胆​

擅用“湖南卫视”商标,这家公司很大胆​ 卓一慧众知识产权
20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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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湖南卫视 发布了一则关于湖南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湖南卫视”字样的声明。该声明显示,湖南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湖南台并不存在任何关系,且该公司擅自使用含“湖南卫视”字样的企业名称或简称的行为,已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号: (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00732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案号: (2016)湘民终793号民事判决书)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号: (2017) 最高法民申1314号)判决属侵权行为。


此外@湖南卫视 还表示,该公司与湖南广播电视台(下称湖南卫视)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属于其旗下企业。 如文化传播公司擅自宣称他们是湖南卫视旗下企业或由其他关联企业与广大社会公众开展联系、交流或合作,均属于严重误导广大社会公众的欺骗行为,严重侵犯到我台及广大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已涉嫌违法犯罪。
看完声明后,有点傻眼。
作为一直稳坐第一地方卫视宝座的湖南卫视,其播出的许多神剧和综艺节目,可谓是陪伴了一代又一代人的成长。
眼红的卫视一定有,但是敢明目张胆侵权使用的还真就出现了。
不了解的,一看这个公司名称:湖南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这不就是一家人?难道是两家有啥内部狗血故事发生,分分钟脑补了一出年度狗血大戏……
但当湖南卫视出来打脸并发表声明后,才知道并不是这样的,原来这是两家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的公司。
你动了我的奶酪


据公开资料显示,湖南卫视文化传播公司在网站首页小窗口播放的显著位置左上角使用“湖南卫视”字样的标识,且与湖南广播电视台申请注册的第6160189号“湖南卫视”注册商标仅在字体上略有差异,但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且第6160189号“湖南卫视”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包括广告、广告策划等,已经与湖南卫视文化传播公司使用标识的服务范围重合。所以已构成侵权。
且湖南卫视文化传播公司在网页上端其公司名称前、公司简介等处使用了芒果图形的标识,与湖南广播电视台申请注册的第6160190号商标中的芒果图案极为相似。且两者所指定使用的服务范围也是有重合,所以侵犯了第616019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6160190号商标


湖南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不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的裁定,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而作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问题为:(一)文化传播公司的相关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标权;(二)湖南广播电视台与原湖南电视台是否具有承继关系;(三)原审法院关于赔偿数额的认定是否适当。


最终,最高院经审理裁定:驳回湖南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两者的前世今生?
据查询,湖南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在1999年8月由湖南电视台设立的下属独立法人公司,隶属于芒果传媒,是芒果传媒旗下的87家单位之一,属于复合型公关传媒公司。


而湖南卫视是湖南广播电视台和芒果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套综合性电视频道,于1997年1月1日开播。


湖南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其公司是商标权利人湖南电视台的直接下属机构,且湖南广播电视台和湖南卫视频道取得商标使用权晚于文化传播公司。所以其公司使用商标是正当合法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而现如今的湖南广播电视台就是由原湖南电视台、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经济台,合并组建而成的。


所以,湖南广播电视台在设立之时,自然承继了原湖南电视台的有形财产和包括商标专用权、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在内的无形财产等权益。
赔偿数额的认定
湖南广播电视台提出湖南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需赔偿其经济损失120万元,虽没有任何计算依据。但,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和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知名度和商誉、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确定文化传播公司赔偿湖南广播电视台金额并无不当。


综合来说,湖南文化传播公司最后还是构成侵权,需要赔偿给湖南广播电视台一大笔钱。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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