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以及《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复核下一阶段工作说明》的相关要求,现就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系统测评,分数占前60%的企业进行评审。
二、评审工作采取集中上报材料,专家评审的形式,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上报材料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和《评审参考要点》(参见附件1)进行组织,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和《数据安全承若书》(参见附件2)。
四、各县区(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五、材料胶装之后上报(2份),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逾期没有上报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评审材料及县区(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意见报送到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尹昌庆 祁国昕
联系电话:84312999-2220,1748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
邮编:116021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评审参考要点》;
2.《数据安全承若书》;
3. 拟评审企业名单。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