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之路,一旦踏上,寸步难行!
为全方位惩治老赖,法院又放大招了!
近日,根据新华社最新报道,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
此次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借鉴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经验,充分认识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对抗老赖政策
《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限制出入境等。
二
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2、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4、执行配偶财产。
不少法院在实务中对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已经开始直接执行配偶的财产,比如浙江法院。
三
特殊行为禁止
1、禁止出入境;
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3、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
四
全方面限制措施
限制高消费: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任职资格限制
准入资格限制
荣誉和授信限制
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五
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
1、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
2、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
3、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4、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
5、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六
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如今老赖将诚信变成了法律问题,就应借助法律的手段,严惩老赖。同时,给老赖套上层层的紧箍也有助于扶起诚信之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满满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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