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航局网站公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法规标准体系构建指南V1.0》和《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试运行审定指南》。其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法规标准体系构建指南V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统领下,依据无人驾驶航空 器管理有关法规,按照民航局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法规标准体系构建 的总体思路,采用“1+N+X”的管理模式。“1”即1 部规章,“N”即N 份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X”即X 份技术标准。体系划分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活动管理链条及系统风险类别相匹配。
另一部《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试运行审定指南》所指的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属于特定类运行,运营人在人口密集区使用轻小型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超视距 (BVLOS)自动飞行,且在真高120 米以下划设固定航线与有人驾驶航空器隔离运行,运营人通过采用地面与空中风险缓控措施,有效降低运行风险 水平。信息通告适用于符合“3 特定运行概念”的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 空器物流配送场景试运行审定。无人驾驶航空器之间的空中碰撞风险及次生危害不在本信息通告考虑 范围内。所谓“人口密集区”,是指城市繁忙道路、大型露天集会场所、人口居住区等区域,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大于300 人、小于等于15000 人。对该指南,可参见民航管干院刘菲老师的解读:《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试运行审定指南》(IB-TM-2022-05)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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