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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2025版)的通知》及解读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2025版)的通知》及解读 游理游据研究院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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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出台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2025版)

推动多产业协同发展,激发区域经济活力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加速产业集聚化、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厦门市集美区于2025年1月24日正式发布《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2025版)》。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覆盖集美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四大重点方向,共计40条举措

政策共分为十三个板块,涉及工业、软件信息业、商贸服务业、文化旅游业、建筑业、物流业、金融业等多个领域,主要包括:

  1. 鼓励科技创新:包括“集美创新券”发放,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和建设研发机构。
  2. 鼓励企业纳统入规:对首次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且符合增长条件的各行业企业给予奖励。
  3.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增产增效、集中供热服务、工业企业投资补助。
  4. 促进软件信息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鼓励工业数字化转型、信创适配服务以及游戏动漫产业发展。

科技创新扶持政策详解

  • 集美创新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企业可申领5万元创新券,用于购买技术创新与质量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时最高可抵扣合同金额30%,单家服务机构每年抵扣额度不超过80万元。
  • 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对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100万元。

企业上规模奖励细则

  • 工业企业:首次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后第二年实现产值同比增长≥5%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文化旅游业:首次纳入统计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 软件信息业:首次纳统企业奖励10万元;翌年同比增速达10%再奖10万元。
  • 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根据纳统情况和增速分阶段奖励2-10万元不等。
  • 交通运输及仓储邮政业:纳统当年营收增长达标企业奖励5万元,翌年继续增长达标者追加5万元。

工业提质增效激励措施

  • 增产增效奖励:按季度用电产生的电费50%进行奖励,依据年产值分别封顶20万元和50万元。
  • 集中供热补贴:根据用汽量和产值增长情况,给予20元/吨或30元/吨的用汽补助。
  • 成长型企业投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新增投资补助。

软件信息业发展新引擎

  • 增产增效奖励:增量效益分级计算,增速越高奖励系数越高,最高单个项目补贴350万元。
  •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取得大模型牌照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调用API费用可申请最高30万元补贴。
  • 工业数字化转型:使用工业软件服务的企业项目费用40%可获补贴,上限50万元。
  • 信创适配服务:鲲鹏、昇腾等国产技术购买费用40%给予补贴,每家上限25万元。
  • 游戏动漫支持:境内上线原创游戏每款奖10万元,出海达标游戏每款额外奖励5万元。

厦门市集美区发布2025版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覆盖科技创新、文旅产业、物流金融等多领域,强化企业扶持体系

厦门市集美区政府**正式印发《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2025版)》**,旨在加快产业集聚化、规模化、高端化和优势化发展,培育新主体、新模式、新业态,激发产业发展新动力。

一、鼓励科技创新

1. 集美创新券政策:针对工业及软件类企业,上一年度营收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可申领5万元“集美创新券”,用于抵扣购买技术创新、质量服务、知识产权等支出,最高抵扣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0%。

2. 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对企业新建区级以上研发机构提供相应补助,强化自主研发能力。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年度进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的企业赴境外参展,给予展位费每展2万元定额补贴,单企年补贴不超10万元。专精特新或参与金砖国家展会的企业补贴标准上浮10%。

三、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1. **会议引进奖励机制**:对在集美举办人数100人以上、住宿超200间夜的会议,根据酒店等级给予主办方70元至100元/间夜奖励,单项会议总额不超30万元;全年引进10场以上会议单位额外获得15%特别奖励,上限15万元。

2. **研学活动激励**:组织境内研学团满20人至200人的机构按梯度给予1000元至12000元奖励;组织台湾青少年研学团每人每天奖补300元,年不超过3000元/人。

四、建筑业与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扶持

新增企业资质奖励:对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等高等级资质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产值增长激励机制:依据不同规模档次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奖励,最高产值达标的还可叠加市级奖励。

影视剧组拍摄支持:取景超3个场景一次性奖2万元,并对其实际场景费用给予10%补助,每年上限20万元。

原创音乐及设计奖项鼓励:点击量达标原创作品给予3万至10万元奖励;获红点奖、IF奖等设计人才及团队给予2-3万元奖励。

五、现代物流产业扶持

对交通运输、仓储邮政类企业,按年度增量效益进行阶梯式补贴,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金融业集聚与发展奖励

1. 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其余机构按类别分别给予30-50万元。

2. 运营补贴与业务拓展:符合条件机构每年给予10-20万元运营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开展业务按综合发展效益的3%予以奖励。

3. 私募基金引资激励:按在管资金规模给予20-200万元初始奖励,入驻集美国际金融中心再奖2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数额后,可叠加获得高额奖励。

七、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认定支持

首次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

八、高质量国际业务总部引进

对新设立并纳入“一套表”的国际总部企业,按其国际业务综合效益的2‰奖励,上限20万元。

九、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2025年第一季度参与政府组织招聘的辖区企业,给予不超过2名员工的交通住宿全免报销,缓解节后用工难题。

十、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集美区2025年度企业扶持政策发布:覆盖工业、商贸、文旅等领域

一、鼓励创新平台建设

在集美辖区设立且当年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晋级补差”原则,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省级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纳统入规

工业企业首次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当年度及次年度符合条件(产值增速≥5%)分别获得10万元奖励。
文化旅游业首次纳统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软件信息业首次纳统企业奖励10万元,翌年增速≥10%再奖10万元,同一实际控制人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经营增长情况,按纳统情况分级奖励,同一实际控制人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首次纳统并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分阶段奖励最高10万元。

三、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增产增效奖励(适用于一季度): 根据不同产值规模设定增长目标,奖励金额按电费支出的50%执行,最高可达50万元。
集中供热补助: 对产值增长超1000万元且增速≥10%的供热企业给予每吨蒸汽补贴20元或30元。
综合发展效益增量奖励: 按2.5‰比例对增量部分进行补贴,高产值企业由区科工局发放。
成长型投资补助:

四、推动软件信息业高质量发展

增产增效奖励: 依据企业增速和综合效益增量,给予2‰至5‰不等的阶梯式奖励,单企不超过350万元。
人工智能应用奖励: 数字化转型支持: 信创适配补贴: 游戏动漫支持:

五、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批零企业发展支持: 鼓励零售消费: 扩大餐饮服务消费: 租赁及商务服务业支持: 居民服务业支持: 支持商圈发展: 国际市场开拓:

六、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引进奖励: 研学旅行活动支持:

厦门市集美区发布多项产业扶持政策

涵盖影视、音乐、建筑、物流、金融等多个行业,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三条 鼓励影视剧组在我区拍摄。符合条件的影视剧组在集美区开机并取景拍摄超过3个场景,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根据实际发票金额(不含税)给予10%补助,每个剧组年度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发办)

 第二十四条 网络微、短剧作品创作及传播奖励。对辖区影视企业在福建省立项、备案,或在符合条件平台播出并在厦门取景拍摄的作品,按单项目交易合同总金额或分账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者,按收入的1%给予拍摄制作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累计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发办)

 第二十五条 支持影视音乐行业发展奖励。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年营收超1亿元的影视音乐产业园区可认定为区级园区,引进市域外企业年营收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按每家2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发办)

 第二十六条 鼓励优秀音乐作品创作。辖区音乐企业制作体现两岸、闽南、集美等文化元素的原创音乐作品,在符合平台发行年内点击量达到2000万次、5000万次、1亿次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发办)

 第二十七条 支持顶尖国际创意设计奖项。对获得红点奖、IF设计奖、IDEA奖、IAI奖的设计人才和团队给予3万元/件奖励;获得当代好设计奖或其他国际型奖项的给予2万元/件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发办)

 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八条 新增企业资质奖励。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除市级奖励外再给予区级200万元奖励;新增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除市级奖励外再给予30万元(部分领域标准提高至1.5倍)。(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第二十九条 企业产值增长奖励。根据企业年产值分级设置增长门槛和奖励标准,例如年产值15亿元以上且增长10%以上给予100万元奖励;产值增长8%以上还可额外申请6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八、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条 支持物流企业提产增效。以综合发展效益增量超额累计的方式进行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九、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一条 鼓励金融机构集聚。对实行独立核算的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信用评级机构分公司、证券公司营业部等给予50万元补助;保险公司支公司等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运营补助。对金融机构给予每年20万元或10万元不等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三十三条 支持金融机构开拓业务。按金融业综合发展效益的3%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三十四条 鼓励举办金融类会议。参会人数五十人以上的大中型研讨会等会议,按场地租赁费用给予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三十五条 推动私募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对备案基金管理机构按管理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入驻集美国际金融中心的再追加奖励。按基金实缴注册资本不同梯度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第三十六条 认定奖励。首次获得工信部“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十一、促进高质量企业国际业务总部集聚

 第三十七条 促进高质量企业国际业务总部集聚。设立国际业务总部的,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后按国际业务综合发展效益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二、助力企业用工稳定

 第三十八条 保障企业用工需求。2025年第一季度参加由政府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辖区企业,给予全额报销2名工作人员交通和住宿费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街)

 十三、其他说明

 第四十条 其他内容包括各项行业综合发展效益定义、政策适用范围、预算调整机制、实施时间及其他解释条款。综合发展效益涉及指标参照相关文件执行。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多部门联合负责)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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