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典案例:车险被盗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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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调查员:邱晓峰/张敏超 调查结果:拒赔 减损金额:68万元 据案卷资料记载:2017年03月14日00时许,被保险人涂某某发现其驾驶的冀A/XXXXX号奔驰BENZ S320L牌轿车停放在韶关市翁源县龙湖花园内被盗,随即向公安机关以及保险公司报案。翁源县公安局负责处理本次被盗抢事故。 由于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怀疑被盗事故的真实性,保险公司遂将本案委托我司跟进。接到该案后,我司高度重视,并召集相关调查人员开展案情分析研讨会,发现本案存在以下疑点: 1、冀A/XXXXX号车属于抵押车,行驶证登记主为武某,实际车主所有人及被保险人为涂某某,涂某某在2016年08月01日购买车辆。 调查员实际调查本案时,被保险人表示在购车时有中介称武某因欠北京一家奔驰4S店购车款38万余元无法还清,因此才将冀A/XXXXX号车质押,但无告知其该车处于查封状态。随后经过多次沟通,被保险人向调查员提供包括其与武某的《质押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材料 调查员通过电话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取得联系,该金融公司表示2017年03月13日在广东省韶关市发生的事故系奔驰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开走。本次冀A/XXXXX号车盗抢事故,经查实真相为冀A/XXXXX号车车主武某欠奔驰金融公司购车款未还清,奔驰金融公司根据《汽车货款抵押合同》将冀A/XXXXX号车进行回收,翁源县公安局已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对该起事故不予立案。 我司直接为保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68万元。 本案是由经济纠纷引起,并不属于盗抢事故;
独立/客观/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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