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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变更
2021-10-21
问:我们公司租赁别人的工厂进行生产运营,租赁相关的环保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好,现我们要进行生产活动,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
答:您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仅变更所有人或运营人,无需另行开展环评。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近日,三水西南街道某厂房
涉嫌严重污染环境被查封!
房东李某也因此“被拖累”
没了租户又折了钱包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小编为你详细说说案情



上图左为该清洗废水初测呈强酸性,上图右为西南生态环境监管所执法人员查封该厂房。
值得一提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黄某经营无名五金件表面处理厂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因此被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西南监督管理所移交司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房东李某在尚未了解承租方生产工序的情况下轻易出租,未能有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缺乏对承租方的监管,导致出租物业内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消防、环境隐患问题。房东李某为自己的“失察”承担了义务。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生态法治意识虽不断深入人心,但仍有生产经营者“闭门造车”,无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存在,面对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行为,“面迎心拒”“假整改”,意欲挑战法律底线。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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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保人 整理:环保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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