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现在很多环境监测涉及总量控制这个概念。首先环评为了审批通过,把总量写得很低,然后验收的时候,已经达到排放标准了,就是因为总量很低,可以说低到以二分一检出限计算也会超几倍,如果不满足总量,验收不通过,如果满足总量,实际是不可行,就会导致第三方实验室出现修改的情况。请问这个总量设置是不是合理?
答复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应对环评文件承担的相应责任以及存在问题的相应罚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应不予批准。
污染物总量指标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一部分内容,建设单位理应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内容负责。建设单位不能为了项目容易通过环评审批而不切实际地压低污染物总量指标需求。
验收请依据环评及批复,还有所属行业的验收技术规范或技术指南,以及《建设项竣工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或《建设项竣工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问题
某项目主要从事丝印(环评分析丝印废气是无组织排放),原环评是2010年6月通过审批的,2016年企业通过一期验收(只上了部分丝印机,当时验收废气是收集高排),现在企业准备上剩余部分丝印机进行二次验收(本次验收,废气为活性炭吸附),由于和环评时间相隔太久,现行执行标准也发生变化,而且废气由环评的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活性炭处理,请问,这种情况该以环评标准去验收还是现行环保标准去验收?
答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标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
3、这种情况直接验收还是上设施满足现行要求后验收?
问题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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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
工程变动情况 -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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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记载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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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承诺负责实施与项目建设配套的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功能置换、栖息地保护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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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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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我的环保网 整理:环保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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