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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l “不纳入环评管理”和“环评豁免”项目相关的一些官方回复

环评 l “不纳入环评管理”和“环评豁免”项目相关的一些官方回复 环保莞家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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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惠东环保管家(东莞怡美惠东办事处)一、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无需办理有关环评的相关手续或证明!问:我想咨询企


惠东环保管家(东莞怡美惠东办事处)

一、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无需办理有关环评的相关手续或证明!

问:我想咨询企业属于印刷项目,使用水性油墨,按照现在环评名录属于豁免。现有供应商问取豁免的相关证明,请问有证明文件吗?

答:您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该项目未纳入《名录》,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无需办理有关环评的相关手续或证明。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22-03-16


二、不需要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开展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 第41号)中没有明确是否需要环保验收,只是说明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完成环保措施,环保管理部门将其纳入有关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尚未废止,其中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需要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并由环保主管部门核查并在登记卡签署验收意见。根据目前验收程序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没有关于环评登记表验收程序。所以环评登记表项目是否依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中有关要求进行? 


按照现行法律规章,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没有作出竣工环保验收要求,即不需要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开展环保验收


三、在《环评豁免名录》发布前已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仍需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依照《名录》相关规定豁免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则无须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问:您好,最近省厅发布《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版),请问列入豁免环评手续名录的项目,那么现在还需要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吗?

答:您好!在《名录》发布前已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仍需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依照《名录》相关规定豁免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则无须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问:房地产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原已取得环评批复,根据批复要求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此类项目已无需申办环评手续。这种情况下,该项目是否仍需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答:您好,一般而言,豁免环评的效力可以及于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办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需要办理环保验收。现在豁免办理环评,一般可以认为不需要再验收。具体以属地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具体情况为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四、豁免环评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竣工验收?

豁免环评手续的项目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需要办理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此,您单位拟实施的项目若未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因此,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五、已批环评报告表的项目按照豁免环评名录2020版和最新名录(2021年)要求仍需要进行验收。

问:您好!我司为一家汽车维修4S店,经营面积大概6500平方米。在早期已通过环评审批,取得环评批复。我司后期已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经核实,我司目前年使用水性油漆不足10吨。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这类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请问我司是否需要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答: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办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需要办理竣工环保验收。如环评批复对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治理措施等有要求的,仍应当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原则上不出具豁免环评证明文件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落实建设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的意见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豁免环评管理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建设项目;
(二)列入《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建设项目;
(三)已取得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具体建设项目同意豁免管理意见的建设项目;
(四)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豁免建设项目。
二、对于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对于豁免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不出具书面意见。建设单位确因办理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或管理事项要求需要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意见的,应提供该行政许可或管理事项以环评管理意见为法定前置条件的依据。确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本着为建设单位服务的精神,在建设单位自行承诺符合建设项目豁免环评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协助出具相关意见(建设单位豁免环评管理意见的申请及生态环境部门豁免环评管理意见模板详见附件)。
四、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承诺所出具的关于豁免环评管理的意见,不作为该项目环评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建成后,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证明其符合豁免环评管理要求的有关依据材料,发现建设单位有建设项目虚假承诺或实际建设内容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实环评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豁免环评手续并不豁免建设单位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建设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仍须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六、建设项目如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中应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七、国家或广东省出台关于豁免环评管理的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建设单位关于对建设项目出具豁免环评管理意见的 申请及申请表(模板)
2.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豁免环评管理的意见(模板)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1


(建设单位)关于对xx建设项目出具豁免环评管理意见的申请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建设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的意见》,现因xx的需要(出具豁免环评管理意见的理由及法定依据),申请贵局协助出具对我单位拟建项目豁免环评管理的意见。
建设项目豁免环评管理申请及承诺详见附件。

申请单位:xx

申请时间:xx

建设项目豁免环评管理(承诺制)申请表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国民经济代码


项目类别


建设内容

(包括项目类别、规模、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去向、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等) 

豁免环评管理依据及理由

该项目符合以下第   项规定的可以环评豁免管理的情形。

1.未列入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理由:                                                         

2.属于现行《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理由:                                                   ; 

3.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具体建设项目同意豁免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理由:                                                         


4.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建设项目。理由:                                              

承诺:我单位清楚《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建设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并确认我单位拟建项目符合豁免环评管理的规定。我单位依法承担未如实承诺、违反承诺,以及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责任的全部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xx建设项目豁免环评管理的意见

xx单位:

你单位《关于对xx建设项目出具豁免环评管理意见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你单位承诺,你单位拟建xx建设项目属于豁免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
二、本意见仅用于协助你单位办理xx手续,不是生态环境部门对你单位建设项目进行环评管理的最终依据。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建设项目属于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建设项目,你单位应依法办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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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整理:环保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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