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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环保案例 l 惠阳区一企业因危废管理不当被罚款10万

惠州环保案例 l 惠阳区一企业因危废管理不当被罚款10万 环保莞家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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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惠东环保管家(东莞怡美惠东办事处)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罚〔2022〕1号惠州市惠阳区新圩南


惠东环保管家(东莞怡美惠东办事处)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惠市环罚〔2022〕1号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南坑昌华电镀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南坑村朗背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锦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4WQYGMX7

身份证号码:44132119740501181X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你公司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于2017年6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主要从事五金件电镀生产,建有一条生产线,主要镀种包括铜、镍、锡、锌。2020年12月7日领取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证号:914412303MA4WQYGMX7001P),有效期至2025年12月7日。现排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林良捍拟申请变更为罗锦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2021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擅自将废棉芯、化工原料桶、化工废弃袋等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贮存,你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属于环境违法行为。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约见了你公司负责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林志华经理,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2021年11月8日,你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惠州市惠阳区新圩南坑昌华电镀有限公司环保隐患整改报告》,表示已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进行了整改,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单独设立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和一般固体废物仓库,悬挂标识牌,报告中附有整改照片。


以上事实有2021年10月28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1年11月2日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2021年12月13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惠市环罚告〔2021〕10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鉴于你公司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积极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100,000)。


限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缴纳罚款后,将缴款收据第四联或缴款收据复印件送我局政策法规科备案),或持银联储蓄卡到我局政策法规科办理缴款事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

联系电话:0752-2167272

邮政编码:516003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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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网   整理:环保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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