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九条,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验收意见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协助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2022-02-14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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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环保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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