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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重新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我市分别于2010年7月2日、2012年11月20日及2015年10月31日三次发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禁燃区范围不断扩大,2015年划定的高污染禁燃区已覆盖七个县区的中心城区或县城区域,还包含部分高新产业园区、工业区。2017年3月,环境保护部重新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与2001年发布的《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相比,对高污染燃料的类型进行重新划定,主要是将原来一种类型细分成三种类型,并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2017年8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17〕1205号),要求各地市按照新的高污染燃料目录重新发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5-2018)》(粤环〔2016〕12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471 号)的要求,也是整治工业锅炉污染、提升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的重要措施,对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解读。
《通告》共有五大条款,包括:
第一条为关于高污染燃料的划定。主要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划定三类高污染燃料。
第二条为关于禁燃区范围的划定。在2015年划定禁燃区范围的基础上,将全市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是把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包含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县城及部分高新工业区等)划定为最严格的Ⅲ类管控燃料控制区;二是把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Ⅲ类严控区的其他区域及惠东县、博罗县工业相对密集的乡镇划定为较严的Ⅱ类管控燃料控制区;三是把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锅炉相对较少、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其他区域划定为一般的Ⅰ类管控燃料控制区。
第三条为禁燃区管理措施的规定。一是规定各类管控燃料控制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期限,其中Ⅲ类管控燃料控制区由于基本上为2015年已经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完成淘汰,燃烧设施也相对较少,因此,要求2018年4月1日前完成淘汰工作;Ⅰ类管控燃料控制区要求较松,高污染燃料设施相对较少,燃煤设施只要使用含硫量和灰分较低的燃料即可,要求2018年4月1日前完成淘汰工作;Ⅱ类管控燃料控制区为工业锅炉数量相对集中区域,该区域为此次禁燃区重新划定后的重点整治区域,鉴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之前已部署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淘汰,因此,要求2018年4月1日前完成淘汰工作,考虑到10蒸吨/小时(不含)以上2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燃煤属于新增要求淘汰任务,给予一年左右的改造时间,要求在2019年1月1日完成。二是规定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情况的相关处罚措施,相关处罚由各县、区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三是规定禁燃区内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气化供热项目的排放标准,此项规定主要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17〕1205号)。
第四条为禁燃区管理职责分工的规定。各县、区负责辖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整改监督工作;市发改局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实施集中供热;市住建局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广天然气使用;市环保局及市质监局指导各县区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第五条为通告实施时间、有效期限及关于2015年通告废止的规定。
三、环境效益分析。
通过淘汰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清洁能源,大幅度减少颗粒物、二氧化硫等主要的排放。如燃煤锅炉改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从80、400毫克/立方米降至30、100毫克/立方米,下降幅度达到62.5%和75%,对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是在2015年10月31日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惠府〔2015〕154号)的基础上进行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两者主要区别如下:
1. 高污染燃料划分。2015年通告对高污染燃料划分是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2011年3月印发的《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号),新《通告》是依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3月《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新的目录规定,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而旧的目录只有一种类型。新目录高污染燃料主要包含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旧目录为煤炭及其制品、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2. 禁燃区范围。2015年通告禁燃区范围为全市七个县区主要城市及部分工业区,新通告禁燃区范围为全市范围,并且分为三类管控燃料控制区,把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县城及部分高新工业区等划定为最严格的Ⅲ类管控燃料控制区,基本与2015年通告禁燃区范围保持一致;把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Ⅲ类严控区的其他区域及惠东县、博罗县工业相对密集的乡镇划定为较严的Ⅱ类管控燃料控制区;把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锅炉相对较少、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其他区域划定为一般的Ⅰ类管控燃料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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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环保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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