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近些年农村水电站建设空前高涨,开发农村水电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由于农村水电站项目工程投资总额比较少,相应的用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资金少,工程对水生生物、动植物、水土保持以及地质等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分析不够深入,从而引发了众多的生态环境问题。针对已建农村水电站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并结合农村水电站的特点,给出了一些解决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的方法,以期达到农村水电站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平衡的发展目标。
1、农村水电站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目前,国内农村水电站在建设过程中主要考虑经济增长因素,对生态环境的考虑较少或完全不考虑,致使一些农村水电站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河流生态系统的影响:在天然河道上修建农村水电工程会直接破坏河流长期演化形成的生态环境,使得河段局部形态均一化和非连续化,从而改变了河流生态环境的多样性,致使鱼类在数量和种类上急剧减少。
(2)陆生生态的影响:农村水电工程在施工期,会破坏陆生动物的栖息地,恶化河道岸边爬行类动物的生存环境,驱赶长期生存的地面动物及鸟类,导致部分动物直接死亡。农村水电工程运行期间会淹没大量植被生境,造成物种灭绝;破坏低海拔草木灌丛中陆生动物的生活范围,同时缩小它们的栖息地,对一些动物的生活习性会产生影响。
(3)社会环境的影响:由于水电站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库淹没,造成部分农田被淹没。当地农民群众很容易就地毁林开荒,可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4)水土流失严重:由于隧洞、坝址、厂房基础开挖等产生大量的土石方弃碴,开挖裸面及弃碴场若不及时采取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等,据甸尾水文站1965—1985年资料表明,中小型水库浸没造成的水土流失,致使水库泥沙淤积量增加,如表1所示。
针对这些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樊新中指出要实现水电开发与环境、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水能开发新理念,建立水电开发的良性循环机制,建设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农村水电。
2、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补偿措施
通过对已建农村水电站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研究,并结合农村水电站的特点,给出了一些解决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的方法,以期达到农村水电站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平衡的发展目标。
2.1修建过鱼建筑物
农村水电一般建在山区河流中,其中有些洄游性鱼类需要到上游产卵,鱼卵孵育成小鱼后,小鱼再游向下游发育成长。挡水建筑物建成后致使河流隔断,阻止了洄游性鱼类繁殖生活的通道,使洄游性鱼类不能到上游产卵。国内已建的农村水电站很少考虑洄游性鱼类的生活习性,枢纽布置时一般没有考虑过鱼建筑物或者相应的保护措施,致使某些洄游性鱼类数量减少甚至消亡。同时致使鱼类种群结构单一,产量急剧减少,严重影响以鱼类为食物的动物的生存和繁殖。如:1996年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对黄河兰州段渔业资源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由于电站的修建和运行,黄河河口段自1996年至今除捕到少量的鲫鱼、鲤鱼、兰州鲶及泥鳅外,无其他鱼类捕捞记录。
为了更好地保护洄游性鱼类、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生物的多样性,在鱼类种类繁多的流域内水电枢纽布置时需要布置过鱼建筑物或者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目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考虑到回游性鱼类产卵问题,在进行水电枢纽布置时,根据鱼类生活习性精心设计过鱼建筑物,结果表明合理的过鱼建筑物可以较好地保护洄游性鱼类。如:法国的泰德莱小水电站,装机容量680kW,设计水头3.7m,为了保护洄游性鱼类,泰德莱小水电站在改造过程中修建了仿自然鱼道。监测结果证实了鱼道的有效性。
2.2合理布置引水建筑物
农村水电站在进行规划时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在一条河流上需要修建上下游互相联系的一系列水电站,这些水电站称为梯级水电站。梯级水电站一般在上游梯级建造较大的龙头水库,通过引水建筑物将水库或上游河段中的水引到水电站进行发电。目前有些已建农村梯级水电站和引水式水电站中,由于引水建筑物布置和设计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当地的水文特征,致使引水建筑物的引水口和下游水电站间河段干枯,出现断流,从而危害整个河流的生态系统,造成鱼类大面积死亡。
2.3部分坝体采用植被护坡
农村水电站坝体一般采用混凝土护坡,与周围景观不协调,同时也减少了坝区附近生物的栖息地。为了增加农村水电站的美观度和保护生态环境,可利用生物控制或生态建造坝区坡面工程。植被护坡主要是利用活性植物并结合一些特定的土工合成材料等工程材料,在坡面构建一个具有自生长能力的功能系统,通过生态工程系统的自支撑、自组织与自我修复等功能来实现坝坡的抗冲刷、抗滑动、坝坡加固和生态恢复,以达到减少水土流失,维持生态平衡以及美化环境等目的。
2.4库区修建人工浮岛
农村水电修建大坝蓄水改变了河流的基本水文特征,原河道径流在时间、空间上的分布将发生变化,致使局部水环境恶化。同时由于水库蓄水淹没,造成部分浅水鱼类、水生生物以及鸟禽类等失去栖息地和玩乐场所。针对以上修建挡水建筑物可能会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可在农村水电站的库区内修建人工浮岛。人工浮岛是在水体上建造浮岛,栽种植物。人工浮岛具有净化水体,不同浮岛植物对污染物的去除率如表2所示。另外,人工浮岛也可为动物提供栖息地,增加水域生物多样性美化水域景观以及削波护岸等功能。
2.5合理确定下泄生态流量
在开发农村水电站时,生态流量的多少对于水利枢纽布置比较重要。生态流量设计过多则造成水资源的浪费,过少则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坡坏。若没有充分考虑河流的生态流量问题,可能造成局部河段断流干枯,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以及破坏该流域内水生生物、鱼类和沿岸动植物的生境。因此,要保护生态环境,避免水资源掠夺式开发,就必须在水资源配置中,保证生态环境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拥有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水量。
3、结论
农村水电的开发建设不能以牺牲环境和整体长远的经济社会利益为代价,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的生态功能、环境功能和景观功能的综合开发模式。水电工程项目的选择、建设和运营要与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建设相适应,真正体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通过分析研究可得出主要结论如下:
(1)农村水电站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其对生态环境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建设农村水电站需要保护河流生物的多样性,尽量降低其对生态系统和环境的负面影响,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以期达到农村水电站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平衡的发展目标。
(2)针对农村水电站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结合河流生态水力学和生态水工学等,给出了农村水电站可采用的一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方法以及生态补偿措施,这些方法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农村水电站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达到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目的。
(3)由于农村水电站所在流域不同,流域的生态系统和环境也不同,具有不同流域的脆弱敏感生态环境影响因子,因此农村水电站在选择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方法时,需要考虑流域的脆弱敏感生态环境影响因子,确定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4)对于以上给出的一些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法和补偿措施,农村水电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长江科学院水利部岩土力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
1
湖北:水电站未环保竣工却发电多年,湖北房县承诺检查全县水电站
2017-01-05
2017年1月4日,澎湃新闻刊发题为《湖北一水电站建成十年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破坏生态影响行洪》的报道。
报道刊发后,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月5日,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致电澎湃新闻称,针对报道中反映的问题,房县县委、县政府5日组成工作专班,进驻柳园铺水电站进行调查核实,目前证实媒体报道的情况属实,房县会采取相关措施大力整改。高勇透露,湖北省环保厅也高度重视该问题,将于近日成立专班到房县进行督办。
高勇介绍,柳园铺水电站业主针对“影响行洪”的问题,已委托襄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对柳园铺电站厂区河道行洪能力进行了复核,目前,正在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而关于标准改建问题,水电站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标准改建,确保设施无控制、流量达标准、泄放日常化,确保该流域生态环境良好。
“此次专班检查不仅是针对柳园铺水电站,也是对全县水电站开展环保检查。”高勇称,水电站问题是房县较为突出的环保问题,属于房县环保部门和水务部门日常重点督办检查的问题。此次专班检查,会在日常督办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水电站的手续完备程度、按照生态流量放水情况和安全隐患3个方面进行检查,预计检查会持续3个月左右。
2
甘肃:张掖市环保局强力推进祁连山水电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2017-03-21
近期,张掖市环境保护局加大祁连山水电企业督促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祁连山水电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一是联合巡查,立查立改。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生态基流驻点监控和联合巡查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分3个组多次前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水电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全面摸清了电站生态基流下泄、植被恢复治理、废渣覆盖清理、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清运等情况,当场提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
二是严格执法,规范运行。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水电企业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开展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黑河流域水电企业存在生活污水处理超标、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规范等环境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向肃南县环林局下发了监察通知书。肃南县环林局依法对有关水电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共计罚款102.0591万元。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整改。2月中旬,市环保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随同市委副书记梁蓉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方太,现场检查肃南县黑河流域水电企业生态基流下泄、生产运行、废弃物管理等情况,徒步检查电站发电厂区、生活区和大坝外部区域环境,共计提出47条整改建议和27个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责成相关企业迅速整治,并将问题向肃南县人民政府进行了移交。市环保局专业人员向企业宣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同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3月中旬,市环保局对黑河流域水电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再次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水电企业加快整改进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工作。
通过巡查检查,黑河干流水电企业生活垃圾能够及时规范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化管理,生态基流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足额下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市环保局—车宗奇供稿)
3
四川:泸州市环保局召开全市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会
2017-05-02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泸州市环保局召开全市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会。市环保局、各区县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近3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环保局通报了前一阶段全市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市小水电项目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刚强调: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区县环保局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小水电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具体环境问题;
二是手续行动、分类施策,各区县环保局要迅速对已有环评手续、已纳入备案管理和无环保手续的小水电项目进行调查和摸清;
三是上下联动、加强指导,市环保局各科室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对全市小水电项目的抽查和检查工作。
总 结
新环保法发布以来,以及全国环境督察组陆续进驻各地,环保问题日趋严峻,特别是目前事实上还存在诸多小水电站没有环评验收,不管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其他原因,在目前环保重压之下,如何解决,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浙江温州:《关于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 & 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为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根据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浙水农电〔2019〕1号)、《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指导意见》(浙水农电〔201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经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列入整改类的水电站,根据《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浙水农电〔2019〕1号)规定,超过追诉期或不能补办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对需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水电站,参照《温州市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方案》(温环发〔2019〕56号)规定的办理程序,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经县级人民政府验收同意的水电站(整改类)“一站一策”销号表直接作为水电站通过环保验收的认定依据。对已获得环评审批但未完成环保验收的电站,由建设单位自主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调查报告,按程序进行公示。
二、分类监测生态流量泄放过程
(一)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类型包括静态图像、动态视频和实时流量等三种;监测方式包括在线监测和离线监测两种。静态图像:保存生态流量泄放静态记录;动态视频:安装摄像头,实时录像,保存生态流量动态泄放过程;实时流量:安装流量计或计量装置,记录生态流量泄放量。
(二)根据电站生态流量核定断面生态流量泄放方式、监测位置通讯网络条件、特殊监测要求等统筹确定生态流量监测类型和监测方式。当上述条件及有关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监测类型和监测方式。一般情况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有节制的应采用实时流量监测类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无节制的可采用动态视频或实时流量监测类型;生态流量监测位置处通讯网络已覆盖的宜采用在线监测,无通讯网络覆盖的暂采用离线监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无节制且监测位置处通讯网络较弱的宜采用静态图像在线监测。
(三)农村水电站都应具备生态流量监测能力。省市县三级河道上的水电站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在线监测的水电站应采用能反映实时流量数据的动态视频监测,并于2020 年底前实现在线监测;其他水电站逐步实现在线监测,在实现在线监测前,暂采用离线监测方式,自行保存有关数据备查,并定期报送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各级有关部门积极筹集和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及管理平台建设。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向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开放,接收各站点监测信息并向上级平台开放相关数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站点终端监测设施建设,监测设施应具备数据(图像)采集、保存、上传、导出等功能。
三、规范传输生态流量监测数据
生态流量监测数据传输可通过有线光纤、宽带或无线网络等进行,监测数据传输应符合温州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数据传输规定(详见附件)的要求。
四、强化生态流量监督与管理
(一)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限期完成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明确监测类型,督促电站业主限期完成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
(二)农村水电站应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根据河道生态流量下泄要求,进行水量生态调度。
(三)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或按时报送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数据的水电站,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送河湖长,必要时建议电网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
(四)各地应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水电站生态调度运行补偿机制和补偿办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
温州市水利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5日
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温州市水电资源蕴藏量丰富,截至2018年底已建成农村水电站554座,在增强区域防洪减灾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福祉、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早期开发建成的一些引水式水电站,存在跨流域引水、过度截流等现象,对下游水景观、水生态造成一定的影响,与社会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需求不相适应。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四部委联合部署的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有效落实河道生态流量,根据《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温州市水利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我市农村水电实际,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类型和监测方式、监测数据传输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要求,将有效指导我市开展生态流量监测工作。
二、 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完善方法。需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整改类水电站参照《温州市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方案》(温环发〔2019〕56号)规定的办理程序,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完善环评手续;经县级人民政府验收同意的水电站(整改类)“一站一策”销号表直接作为水电站通过环保验收的认定依据。已获得环评审批但未环保验收电站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编制验收调查报告,按程序进行公示。
二是明确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类型和方式。省市县三级河道上的水电站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在线监测的水电站应采用能反映实时流量数据的动态视频监测,并于2020 年底前实现在线监测,其他水电站逐步实现在线监测。同时根据电站生态流量核定断面生态流量泄放方式、监测位置通讯网络条件、特殊监测要求等统筹确定了生态流量监测类型和监测方式。
三是明确生态流量监测数据传输技术要求。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向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开放。并统一全市生态流量监测数据传输标准,避免由于技术标准不统一而导致后续可能出现的监测设施重复建设、重复投资等问题。
四是明确生态流量监督与管理单位。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限期完成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明确监测类型,督促电站业主限期完成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并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的监督管理。


企业有我,环保无忧


来源:E小水电 编辑:环保莞家

声明:本公众号对转载分享、陈述引用的资讯信息保持立场和观点中立,目的仅在于行业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知识产权等问题,请与本号小编联系,我们可及时作删除内容处理!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了解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