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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l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用问答(摘选)

环评 l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用问答(摘选) 环保莞家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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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莞怡美环保·水处理公司(环保莞家)为落实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



东莞怡美环保·水处理公司(环保莞家)

为落实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生态环境部建立了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国建设项目环评在同一个系统申报、同一个系统审批。

网址如下:https://www.gdzwfw.gov.cn/

▲ 原文: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00个实用问答(一、编制篇)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00个实用问答(二、编制篇)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00个实用问答(三、编制篇)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00个实用问答(四、审批篇)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00个实用问答(五、审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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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评编制篇

1.建设项目性质分为哪几类?

答:按照建设性质划分,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改建项目,指为了提高生产运行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对原有的设备、设施、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包括不增加生产运行规模的辅助设施建设。扩建项目,指为了扩大生产运行规模,而建设设备、设施、工程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指对现有项目的技术、流程、工艺、原料进行升级换代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也属于广义的改建项目,但通常所说的改建项目偏重于硬件设施的改造,而技术改造项目偏重于软件配备的更新。这三类项目的共同点是原有项目的主要用途、性能未发生改变,如果主要用途、性能改变,则属于新建项目。对于迁建、重建项目,应按照其具体情况,分别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管理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释义》P034

 

2.什么是环境敏感区?

答: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天然林等;(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释义》P066

 

3.建设项目环评类别有哪些?

答: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4.如何判断建设项目环评类别?涉及多个行业的如何确定项目环评类别?

答:一般来讲,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所在的地点、所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所属的行业密切相关;同时,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也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建设内容涉及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

 

5.环评文件具体包括什么内容?是否有规范的格式文本?

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7方面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为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优化和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性,生态环境部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及格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将报告表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配套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详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101/t20210104_815870.ht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

 

6.建设项目的概况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答: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依托工程等。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明确项目组成、建设地点、原辅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 设备、产品(包括主产品和副产品)方案、平面布置、建设周期、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等。

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还应包括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7.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答: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包括编制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8.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时,建设单位需承担什么责任?

答: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9.环评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0.建设单位因环评文件严重质量被处罚外,建设项目将会受到什么影响吗?

答: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11.环评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质量问题,编制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2.环评文件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等质量问题,编制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等质量问题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13.哪些常见的建设项目可以豁免环评?

答:对《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明确的30小类行业项目,如公园、餐饮、洗车场,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以及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等,仅对其中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予以豁免管理,即不再填报环评登记表,相关项目可以直接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同时,现行有效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进一步细化增加了相关行业,明确了61小类行业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


14.改造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条件?

答:改造项目如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可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第58项,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4月20日互动交流答复


15.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环评?

答: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环评审批篇

1.建设单位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申请环评审批?

答:为落实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生态环境部建立了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国建设项目环评在同一个系统申报、同一个系统审批。网址如下:https://www.gdzwfw.gov.cn/

 

2.环评文件的审批时限是多久?

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3.审批部门能否通过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查?技术评估单位需要什么资质?

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技术评估单位、机构的资质或条件国家目前并无具体明确;对于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支付产生的评估费用。

技术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


4.什么情形下不予批准环评文件?

答: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6.建设项目选址并无相关规划文件,能否让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的方式作为审批依据?

答:不可以。在环评审批过程中,部分项目未能提供有效的规划文件,而以属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的方式进行说明,该说明或证明并不能作为符合规划的法定依据。

参考案例: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张松兴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二审行政案

7.如何审查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的“以新带老”责任落实问题?

答:所谓以新带老,就是在对已有项目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时,必须同时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老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减少其污染排放,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同时还要对老项目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生态修复措施,力争恢复生态环境。在审批上述项目环评文件时,应考虑“以新带老”问题,建设项目如未履行相关责任的,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


8.环评文件经批准后,能否变更建设单位?

答:可以。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变,仅项目实施的主体发生变化,则新企业无需重办理新环评,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评及批复执行,并按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完善应急预案备案等环保手续。

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5月20日互动交流答复


9.环评文件经批准后,能否变更建设内容?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变,则无需重办理新环评,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评及批复执行;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任一因素发生改变,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10.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多长时间内动工建设而无需重新报批?

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11.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没权限审批环评文件?

答:垂改后,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整为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并不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环评许可决定,但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环评许可决定。

如《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22年本)》,跨县(区)行政区域的项目,以及可能造成跨县(区) 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等应由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除了按规定应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外,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负责审批所属辖区内除本《名录》以外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下级环境保护部门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其审批决定将被依法撤销,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十条


12.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前,主管部门是否需要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答: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13.环评批复文件是否需要主动公开?

答:审批后公告中环评批复文件属主动公开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16日互动交流答复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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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环保管家(东莞怡美驻惠州办事处)

来源:卓凡环境资源法律服务团队          辑:环保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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