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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l 广州:同一园区内同类建设项目可打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 l 广州:同一园区内同类建设项目可打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保莞家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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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怡美环保·水处理公司(环保莞家)惠州环保管家(东莞怡美驻惠州办事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广州市产业园区

怡美环保·水处理公司(环保莞家)


惠州环保管家(东莞怡美驻惠州办事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广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环规字〔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2年11月8日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打捆审批指引》等2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1

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打捆审批指引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环规字〔2022〕3号)有关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打捆审批指引,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位于同一个产业园区内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开展专项评价工作的除外)且项目类别相同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环评手续时,可打捆编制一个环境影响报告表,由环评审批部门出具统一的环评批复。

  (二)环评打捆审批是建设单位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的行为,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开展环评打捆审批。

  (三)实行打捆审批的建设项目,可由所有建设单位联合作为报批主体办理环评手续;也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明确某一个建设单位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作为报批主体办理环评手续。

  (四)所有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承担各自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共用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明确某一个建设单位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作为共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责任主体。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在符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名称。建议以“园区名称+某一个项目名称等x个+项目类别”的方式命名,例如“广州云埔工业园区某某项目等2个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可参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穗环〔2022〕81号)编制,并分别说明每一个建设项目的情况。其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等章节,如内容基本一致的,可合并表述。

  (三)采取授权委托方式办理环评手续的,应将相关授权委托文件作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附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建设项目打捆后,涉及不同行政区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

  (二)建设项目打捆后,整个规模属于“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不适用打捆审批。

  (三)实行环评打捆审批的建设项目,如需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应由各个建设项目的实际运营单位分别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实行环评打捆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可打捆或单个建设项目分别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附件2

广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申报和认定指引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环规字〔2022〕3号)有关规定,制定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申报和认定指引,具体如下:

  一、申报材料

  关于申请纳入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函及相关佐证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

  二、组织申报

  符合穗环规字〔2022〕3号文“三、适用条件”要求的产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或区人民政府)可按自愿申请的原则,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将产业园区纳入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名单,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或区人民政府)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产业园区所在辖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产业园区实际及材料审核情况,视情组织现场勘查。

  四、结果反馈

  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对产业园区是否可纳入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名单进行认定,并通过复函的方式将认定结果反馈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或区人民政府)。

  五、咨询电话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020-83203172


附件


关于xx产业园申请纳入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函

(参考格式)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xx产业园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环规字〔2022〕3号)有关规定(具体见附表),现申请将xx产业园纳入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名单。

  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政策宣讲,指导、帮扶产业园区内入驻企业(建设单位)落实联动措施,并做好规划环评中相关数据资料共享,为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提供便利条件。

园区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附表


备注: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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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评资讯      编辑:环保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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