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有一般废物处理资质吗?
问:
您好,请问现有一般废物处理资质吗? 我司为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现客户产生的废胶纸、过滤棉、一般污泥等一般固废(非危废)我司可以接收吗?
省厅回复:
2023-06-14
您好,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暂未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特许经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应结合公司营业执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等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等进行综合判断核实。请依法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防范污染环境。
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手续问题
问:
请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广东省内转移处置有那些手续要求;目前已在广东省固体废物平台进行了台账登记,但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广东省固体废物平台没有电子联单转移手续,请问具体应该怎么操作,是做纸质联单,还是其他登记,还请详细说明转移操作流程和手续问题,谢谢。
省厅回复:
2023-06-14
您好,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暂未设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请依法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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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平台 编辑:环保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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