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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保动态 l 惠东县两鞋业公司因危废管理失当被罚20万元

地方环保动态 l 惠东县两鞋业公司因危废管理失当被罚20万元 环保莞家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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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处罚一: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惠市环(惠东)罚〔2023〕17号惠州市鑫中正鞋业有限公司

处罚一: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惠市环(惠东)罚〔2023〕17号

惠州市鑫中正鞋业有限公司:

  地址:惠东县黄埠镇海滨二路A-13栋1-17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你公司未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相片、营业执照复印件、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截屏图片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经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查,于2023年8月14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惠市环(惠东)罚告字〔2023〕18号),你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现已审查终结。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序号4.13裁量标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

  2、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指定银行和账号(请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事大厅开具罚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事大厅缴纳罚款后请将缴款收据的第二联送至我局),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5日

处罚二: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惠市环(惠东)罚〔2023〕18号

惠州市进玉鞋业有限公司:

  地址:惠东县吉隆镇磨坑小区鞋业城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你公司未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相片、营业执照复印件、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截屏图片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经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查,于2023年9月6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惠市环(惠东)罚告字〔2023〕19号),你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现已审查终结。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序号4.13裁量标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

  2、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指定银行和账号(请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事大厅开具罚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事大厅缴纳罚款后请将缴款收据的第二联送至我局),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5日

引自: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东分局                辑:东莞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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