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所述情况,初步判断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总容量1吨/小时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不纳入环评管理的规定,豁免该蒸汽发生器的环评手续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解释,建议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通过“部长信箱”(http://www.mee.gov.cn/hdjl/bzxxzs_1/)或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http://iconsult-eia.china-eia.com/)等方式进一步向生态环境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日期:2024-02-26
燃气锅炉新增脱硝设施是否需要做环评登记?
情况描述:
我司配套燃气锅炉,现为了锅炉废气能够达标排放,拟建设脱硝设施对锅炉烟气进行处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中“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里的污染治理设施改造;企业现有环境治理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新;”可豁免环评手续。请问我司新增脱硝的污染治理设施,是否需要办理环评登记手续?
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回复日期:2024-02-2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0项规定,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议进一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根据所述情况,该天然气锅炉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91项的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回复日期:2024-02-27
新增2台电热弯炉能否豁免环评?
情况描述:
我司主要从事玻璃制造,已取得对应环评,目前随着产品规格变化,计划新增2台电热弯炉,主要工艺原理是:普通玻璃-进入热弯炉加热-模具成型-风干,不新增废水、废气,整体产能不变,此情况是否归类为玻璃制品制造行业的电加热成型,环评豁免?
若已在信息
回复日期:2024-02-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议进一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来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平台 编辑:东莞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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