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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咨询、管理必备:通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排气筒高度要求!

环评、咨询、管理必备:通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排气筒高度要求! 环保莞家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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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为了帮助环评工程师备考、环保咨询技术员开展实际操作,以及为环保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提供工作参考,我梳理了以下最通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排气筒高度及其设置的基础要求,以及不符合规定时的处罚措施。
还用很多行业排放标准关于排气筒设置的要求,用时再查询,这里就不列出来了。

一、最通用排气筒设置要求

标准名称

核心要求

特殊说明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污染源排气筒≥ 15米

-高出周围200米建筑≥5米

-剧毒气体(氯气、氰化氢、光气≥25米

未达标时,排放速率按外推值严格50%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烟囱≥15米

-高出周围200米建筑≥3米

未达标时,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71-2014)

-燃煤锅炉烟囱按装机容量分级(20~45米);

-燃油/燃气锅炉≥8米

-高出周围200米建筑≥3米

新建锅炉房仅允许设一根烟囱;

未达标时,严格50%的规定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排气筒≥15米

无附加建筑高度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排气筒≥15米(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按环评批复执行

未明确周边建筑附加高度要求

二、排气筒高度附加要求的原因
排气筒高于建筑物主要是为了防止“建筑下洗效应”。当风吹过建筑物时,会在屋顶和背风面形成低气压区(负压区),如果排气筒刚好处于这个区域,污染物会被困住无法扩散。
因此,有些标准要求排气筒必须高出建筑物一定高度(如3米或5米),确保污染物能顺利飘散到高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若无法达标,排放限值会进一步严格(如减至50%),以弥补扩散不足的问题。

三、违规处罚措施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条:未按规定设置排气筒,处 2万~2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则停产整治。
第九十九条: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关闭。
◆拒不改正按日计罚。
如一时记不住上述要求,先收藏起来,方便用时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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