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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 l “低温催化燃烧CO”被误认为“低温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

废气治理 l “低温催化燃烧CO”被误认为“低温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 环保莞家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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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O是低温蓄热式催化燃烧法

是利用天然气或柴油为燃料或者电将温度提高至280-400摄氏度,结合陶瓷蓄热体保持恒温。由低温+催化剂使废气分解氧化,因要降低废气的焚毁温度,故需要用催化剂结合方能使废气彻底分解。可适应间断性排放作业,能处理低,中,高浓度废气。一般而言,处理效率与RTO装置相当。

CO是低温催化燃烧法

是利用电加热或者燃气加热的方式,将温度提升至280-400摄氏度,由催化剂直接与废气结合的方式进行分解氧化,无需蓄热,适合间断作业,能处理低,中度废气,可先利用沸石转轮/活性炭浓缩吸附,脱附气进行燃烧。


这到底是是一套RCO还是一套活性炭吸脱附CO装置?
VOCs污染防治设施的常用治理工艺RTO、RCO、CO、TO的区别
《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公示稿)
“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废气治理装置被列为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
沸石分子筛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CO)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

【案情报道】

01.

案件经过

近日,云东海生态环境所执法人员在开展涉VOCs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某公司未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操作规程。


该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包装印刷,印刷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经蓄热式催化焚烧炉(RCO)处理后外排。检查时该公司负责人对该套治理设备的原理及规范操作流程不清晰,难以有效运维,保障设备运行效果,且现场未能提供蓄热式催化焚烧炉(RCO)处理设施的操作规程,不符合《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2013)11.1.4条款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某公司的废气治理设施

02.

处理结果

经询问调查,我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负责人深刻认识到治理设备规范运维的重要性,积极落实整改。经复查,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制作催化燃烧设备(RCO)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


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符合自由裁量中的从轻情节。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1〕7号)等相关规定,依法向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决定。


某公司的催化燃烧设备(RCO)操作规程

03.

法条链接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管理。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操作规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04.

案件启示


广大企业应以此为鉴,深刻认识到VOCs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完善废气治理设施操作规程,举一反三做好VOCs从产生、收集、治理到排放的全过程管理,自觉遵守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确保废气治理设施规范运维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近日,云东海生态环境所执法人员在开展涉VOCs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某公司VOCs经蓄热式催化焚烧炉(RCO)处理后外排,检查时该公司负责人对该套治理设备的原理及规范操作流程不清晰,难以有效运维,保障设备运行效果,且现场未能提供蓄热式催化焚烧炉(RCO)处理设施的操作规程,不符合《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2013)11.1.4条款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复查,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制作催化燃烧设备(RCO)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编者看上图中发现,此设施并非RCO,而是普通的活性炭吸脱附+CO的装置,和RCO蓄热催化焚烧完全不是一个东西,价格上和处理效率上也是相差巨大。并不是有个方形的CO炉,有点余热交换回用的设施管道就可称之为RCO。


可见企业、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对VOCs治理的常用装备想要全面专业的去了解不太现实,主要通过环保企业的介绍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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