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环评 l 《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已失效

环评 l 《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已失效 环保莞家
2025-04-23
0
导读:根据广东省《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0〕44号)所述,《指导意见》有效期为

根据广东省《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0〕44号)所述,《指导意见》有效期为2020年4月15日~2025年4月15日,现已失效。据此,《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粤环函〔2020〕108号)同时失效。


 相应失效的配套文件及复函还包括:
□ 《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改革举措落实工作的通知》
□ 《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理餐厨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 关于明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函》
□ 《关于干式印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 《关于砂石输送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 《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问:

粤办函〔2020〕44号到期后依据此制定的文件还有效的吗?

情况描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已于4月15日失效,依据此文件发布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是否还有效?

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日期:2025-04-17

您好!《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已相应于2025年4月15日失效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问:
有关《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后续问题的咨询。广东省《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0〕44号)、《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粤环函〔2020〕108号)现已失效。请问在豁免期间按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可豁免环评的新建、改建、扩建且已投产运营的项目在2025年4月15日后需重新补办环评手续吗?还是只是在2025年4月15日后这些原本可豁免环评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办理环评手续?谢谢。

答复:

您好。《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于2025年4月15日失效;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04-22


注:

相关的“环评告知承诺制”即将失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将于2025年7月15日有效期届满失效。



声明:本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含转载引用的图文音影素材来自官方机构或互联网等公开合法渠道。本号对所发布的内容保持立场和观点中立,仅供本公众号主体内部人员学习交流、借鉴参考和研究收藏。所引用的内容如有涉知识产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号小编联系,本号可对所发布内容作修改、删撤等方式处理。整理编辑不易,转载引用本号内容请注明来自本号。点击底部阅读原文了解更多...

图片
图片

企业有我,环保无忧!

惠州环保管家(东莞怡美驻惠州办事处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环保莞家
内容 632
粉丝 0
环保莞家
总阅读147
粉丝0
内容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