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0〕44号)所述,《指导意见》有效期为2020年4月15日~2025年4月15日,现已失效。据此,《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粤环函〔2020〕108号)亦同时失效。
■ 相应失效的配套文件及复函还包括:
粤办函〔2020〕44号到期后依据此制定的文件还有效的吗?
情况描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已于4月15日失效,依据此文件发布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是否还有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日期:2025-04-17
您好!《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已相应于2025年4月15日失效。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答复:
您好。《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于2025年4月15日失效;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04-22
相关的“环评告知承诺制”即将失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将于2025年7月15日有效期届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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