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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答 l 企业设置的一般固废仓和危废暂存仓不属于“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范畴

官方解答 l 企业设置的一般固废仓和危废暂存仓不属于“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范畴 环保莞家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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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问:企业设置的一般固废间及危废间是否属于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情况描述:一建设项目需设置一般固废间及危废间各一间。

问:

企业设置的一般固废间及危废间是否属于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

情况描述:

一建设项目需设置一般固废间及危废间各一间。办理环评过程中,涉及相关条例:禁止在**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请问企业设置的一般固废间及危废间是否属于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

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日期:2025-09-15

该项规定是为了保护重要水体的水质和生态安全,条例中的“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是指专门收集、堆放、处理废弃物的建设项目,按要求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企业必须配套的一般固废间和危废间,仅用于暂时贮存企业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属于条例中的“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范畴

问:

对《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的咨询

情况描述: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pdf

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两岸及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

请问工业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生态环境法规和标准规范化地建设的临时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和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危险废物暂存仓库)是否属于上述条例中的“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和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所暂时存放的废物都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单位按国家和省市相关生态环境法规和标准定期规范化转移处置。恳请予以解释明示,谢谢!

答: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日期:2025-09-22

市民:您好!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现行《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两岸及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禁止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相关条文表述系援引当时有效、2021年1月废止的《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粤府〔1991〕31号).pdf规定,现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粤人常[2021]92号,2021年修正).pdf第四十九条也规定了基本一致的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中援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条文,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立法机关进行解释,建议您咨询省人大或省生态环境厅等有权解释单位。


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类似问题的互动交流答复明确:相关条例规定的“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是指专门收集、堆放、处理废弃物的建设项目,按要求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企业必须配套的一般固废间和危废间,仅用于暂时贮存企业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属于条例中的“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范畴(详见:https://gdee.gd.gov.cn/hdjlpt/detail?pid=3249116&via=pc)。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事业的关注!



abstract

小编解读:


上述两则官方回复:不属于条例中的“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范畴“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是指一个专门收集、堆放、处理废弃物的建设项目,或一个专门从事收集、堆放、处理废弃物的公司、工厂、单位,“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指的是一个项目或单位。其他行业或其他建设项目企业配套的附属设施“一般固废仓和危废暂存仓”不属于“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类别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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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电子电路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治理CO催化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情况描述:

我公司目前在使用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CO),采用催化燃烧工艺,请问更换下来的催化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主要成分为铂、钯),如果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应为多少?谢谢。

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日期:2025-08-13

您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对照本名录中已有废物代码进行归类。其中,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5-49,其主要危害成分为铂、铑、钯等贵金属。鉴于您司废催化剂主要危害成分与其相似,在没有法定判定意见前,建议您司参照上述代码进行管理,强化污染防治。


问:企事业单位报废的电子产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处置是否需要有相关的资质

答:

您好!企事业单位报废的电子产品属于固体废物,拆解物料中可能含有危险废物的成分(如铅、汞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置这些电子产品的企业需要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因此,企事业单位在处置报废电子产品时,必须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并核实其资质,以确保合规处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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