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等法律法规,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现发布惠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现阶段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行负荷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2024年,全市共产生28大类危险废物,申报产生量63.16万吨(医疗废物除外),同比2023年增长0.49%。其中:安全利用量31.40万吨,安全处置量30.15万吨。截至2026年1月15日, 2025年,全市共产生28大类危险废物,申报产生量74.28万吨(医疗废物除外),同比2024年同期增长17.61%。其中:安全利用量37.37万吨(含往年贮存量),安全处置量32.66万吨(含往年贮存量)。
2024年,在各类危险废物中,总申报产生量63.17万吨,产生量排名前十的类别分别为:HW22-含铜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7-表面处理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49-其他废物、HW34-废酸、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50-废催化剂,占全市申报总量的94.85%。
截至2026年1月15日,2025年,在各类危险废物中,总申报产生量74.11万吨,产生量排名前十的类别分别为:HW22-含铜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7-表面处理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35-废碱、HW49-其他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34-废酸,占全市申报总量的94.69%。
二、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负荷情况
2025年,全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25家,总经营规模125.32万吨/年。其中处置核准规模69.01万吨/年(物理化学8.64万吨/年,焚烧14.33万吨/年,填埋26.22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理16.50万吨/年、减量化3.32万吨/年);综合利用核准规模36.30万吨;收集核准规模20.01万吨/年。
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能负荷率39.40%,其中:处置类负荷率33.76%,利用类负荷率62.98%,收集类负荷率16.09%。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能负荷率44.40%,其中:处置类负荷率49.27%,利用类负荷率52.56%,收集类负荷率13.62%。
三、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基本情况
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总量为187005.71吨,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量为155827.28吨,危险废物为31178.43吨。填埋处置占比28.21%,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量占总填埋量的85.96%。
截至2026年1月15日, 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总量为170487.24吨,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量为142145.41吨,其他危险废物28341.83吨。填埋处置占比22.75%,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量占总填埋量的83.38%。
总体上,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基本形成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理体系,能够满足全市当前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需求。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建议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废线路板、废电池、废酸、废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等项目。原则上不鼓励新建或扩建以外省、市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且技术附加值低的利用项目以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支持生活垃圾飞灰、废盐无害化预处理后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填补当前我市能力空缺;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配套建设技术先进、附加值高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现有利用类经营单位整合同类别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实施技术提升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建设
鼓励收集单位深化“网格化”服务模式,提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延伸服务,重点完善小微企业收集网络,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应收尽收,并遵循危险废物就近处置原则,加强与当地综合利用处置单位合作,实现危险废物的高值化利用。支持推广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等智能化收运模式,或依法合规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就地处置设施。
(三)严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
全市倡导“利用优先、处置为辅、填埋兜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对确无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优先选择水泥窑协同、焚烧、物化等处置方式,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推进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填埋处置设施退役费用预提制度,强化填埋处置环境监管,逐步限制可通过利用、焚烧等方式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进入填埋,到2030年形成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危险废物处理模式,将全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控制在10%以内。鼓励行业龙头、工业园区、大型企业等通过创建“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企业”等,建设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综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形势,谨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9日
省心、省事、省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