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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普法 l《环保备忘录》(第一季)第三集:固废篇

环保普法 l《环保备忘录》(第一季)第三集:固废篇 环保莞家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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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惠东环保管家(东莞怡美惠东办事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惠东环保管家(东莞怡美惠东办事处)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1-10万罚款;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处2-20万元罚款;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2-20万元处罚;不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废的,处5-20万元处罚;将危废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的,处3-10万元处罚;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废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3-10万元处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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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整理:环保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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