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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 l 官方回复环评类别、环评豁免等问题的咨询(二)

环境评价 l 官方回复环评类别、环评豁免等问题的咨询(二) 环保莞家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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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惠东环保管家(东莞怡美惠东办事处)1Q:你好!东莞五金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生产工艺:客户提供冲压好的五金件--


惠东环保管家(东莞怡美惠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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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你好!东莞五金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生产工艺:客户提供冲压好的五金件--研磨(加水、加研磨剂、加除油粉)--多道清水清洗--电热烤箱烘干水份--产品出货。其中,研磨和清洗废水可以部分回用于生产,但经过一段时间后,研磨清洗的浓水,定期交由当地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置公司委外处置。企业自身不外排生产废水。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豁免环评?废水交零散工业废水处置公司委外处置是否定性为不外排生产废水?

您好,根据来信提供信息,项目可不纳入环评管理,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2

Q:

现我司立项申请建设畜禽养殖产业园项目,主要以种养循环建设现代化养猪生产线、配套种植基地、饲料加工、环保处理的现代化产业园。现项目准备工程施工阶段,针对项目土方平整,地块总面积约14万平方米,总挖方是约1400000立方米,总填方约1100000立方米,此类工作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根据环保厅发布《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文),请问土方平整施工是否属于“未批先建”范围内,谢谢,盼回复!

您好,根据《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不属于开工建设的工作则不属于未批先建。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3

Q:

目前有一个注塑成型的项目,工艺为原材料-干燥-混料-注塑成型-清洗-成品,项目设有超声波清洗,都是来自清水,无添加任何药剂,废水转移给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处理,整个过程无污染排放,请问次项目是否属于《广东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豁免范围》。

您好!根据来信提供信息初步判断,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53项“塑料制品业”有关规定判定环评类别,鉴于项目涉及注塑工艺,如果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如果以原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4

Q:

您好,咨询一下吊牌丝印项目,原辅材料:纸品、水性油墨/UV油墨(0.5t/a)。设备:丝印机2台。工艺:外购外购纸品-丝印机丝印-剪裁-成品,问,该项目是否属《豁免清单》第11项,还是属《管理名录》第30项办理环评报批手续?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若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则不纳入环评管理。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5

Q:

您好,我司拟租赁厂房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暂存、转运、分拣、打包服务,主要设备为破碎机、打包机、成型压块机、叉车、地磅等,是否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条文规定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仅分拣或破碎的)豁免环评?因为有挤压制棒环节所以不太确定,望回复,谢谢。

您好! 所述项目可按照《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0]44号)有关精神,豁免办理环评手续。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6

Q:

您好:有个洗衣液项目需要咨询一下。原料为分散剂、磷酸三钠、磺酸、卡松、色素、香精、工业盐、防串色剂、碳酸羟脂和纯水,工艺为单纯的混合、搅拌及分装。经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高塔喷粉工艺的合成洗衣粉制造;采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烫发剂、染发剂制造”做报告表。我这个项目是属于做报告表还是豁免?

您好!如仅涉及所述工艺,且不排放生产废水和有机废气,建议按照仅单纯混合或分装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7

Q:

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拉丝工序,主要工序为原料——拉丝——除蜡除油清洗——退火,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备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退火过程使用电加热,不涉及其他燃料能源,基本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请问是否可以按照相关要求豁免前置环评审批?

您好,如项目仅涉及所述工艺及能源类型,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7项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8

Q:

尊敬的省厅领导您好,兹有某工厂于2004年通过了注塑工艺的环评审批,2005年通过了阳极氧化工艺的环评审批。注塑工序后已验收并投入使用,但阳极氧化一直未有建设和使用,故未进行验收。但现在由于生产需要需对阳极氧化部分进行建设,请问现在进行建设阳极氧化工序是否验收后投入运营即可?还是需要重新编制环评,若是需要编制环评是按照哪一类型的环评进行报批(新建、扩建或是其他的形式)?

您好。根据《环评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办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需要办理竣工环保验收。


9

Q:

根据省厅的豁免名录中46项和47项中堤岸加固、水闸是豁免的,那涉及用海的对现有海堤的加高培厚、新建堤顶道路、防浪墙、外江消浪防冲设施及水闸工程是否可以豁免环评手续呢?

您好!我厅豁免名录中46项和47项中堤岸加固、水闸不包括海堤加固、水闸,海堤加固、水闸行业类别为海洋工程。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10

Q:

新能源汽车使用后的锂电池拆解、破碎(含水洗工艺的),咨询环评类别是做报告书还是报告表。谢谢。

您好,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85项“废电池加工处理”项目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若仍有疑问,建议通过部长信箱或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等渠道,径向生态环境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11

Q:

我区2010-2020年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某区域定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今年三线一单发布,该区域未列入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请问:1、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和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是否对等?2、大气、水环境功能区的调整需要按照什么程序?可否在县级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进行大气、水功能区的调整?

您好,各地市应依据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划定的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原则与技术方法(1996)》要求,划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各市可以依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更具体的环境功能区划,经省环保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颁布实施。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由肇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相关管控分区划定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生态环境局。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12

Q:

汽车整车生产中要往汽车中加注汽车玻璃水,作用是汽车日常使用中清理汽车挡风玻璃,但其使用场景并不是在工业生产中,那该玻璃水是否需要执行《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

您好。《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中生产、使用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清洗剂。请按照标准要求执行。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13

Q: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实验室项目部分环节需要使用到一些有机溶剂,属于高挥发物质,由于实验室不属于生产项目,而且实验过程很难避免不使用有机溶剂,实验室项目是否不属于该条款的制约范畴?

您好对于实验室项目,不属于生产项目且必要情况使用有机溶剂,不属于“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条款制约范畴,但仍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14

Q: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污水处理厂的验收,是用生态影响类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还是污染类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您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录3的工况记录推荐方法,包括了污水处理厂的验收注意事项,请遵照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15

Q:

您好!按照HJ/T397-2007中第5.1.3条款 “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要求设置采样断面,并适当增加测点数量和采样频次,提高测量烟气流量准确度。请问在烟囱设置取样口时,是否可以理解为采样断面距离上游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采样口距离烟囱出口的距离不做要求?

您好,依据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 第5.1.3条款“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的规定,根据您的问题描述,采样口距离烟囱出口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16

Q:

请教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复议流程 和相关规定

你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我省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请按照上述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17

Q:

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根据十三五规划没有重金属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对本省(区、市)的所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进行统筹考虑。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属于半导体材料行业,不属于上诉范畴,排放大气污染物:类金属砷,是否需要申请总量?

您好,根据《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若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范畴,则无需严格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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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你好,目前CMA系统上已经没有水和废水四版书上面的水温资质申请了。但是有一个GB 13195-1991《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可是这个GB13195方法适用范围是井水、江河水、湖泊和水库水、海水。那么目前要检测废水水温而且要出具CMA报告,请问能用什么方法?

您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中明确指出:资质认定中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没有标准方法的情况下,《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可以作为方法依据申请资质认定。但如果有新发布的标准可以代替(方法原理一致),相应的《第四版》方法就不能使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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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评资讯编辑小组   整理:环保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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