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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排污 l 环评登记表只备案,无需环保验收,但需注意几个关键点

环评排污 l 环评登记表只备案,无需环保验收,但需注意几个关键点 环保莞家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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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惠东环保管家(东莞怡美惠东办事处)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之前审批的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尚未环保验收的建设


惠东环保管家(东莞怡美惠东办事处)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之前审批的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尚未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再要求进行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如何办理环评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应主要履行以下三个步骤:(一)填备案;(二)做承诺;(三)看结果。

也就是说,建设单位首先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同时,应当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看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编号和回执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也就完成了。

建设单位在实施上述步骤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一)认真查阅、核对《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备案回执。(三)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对违反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制度的行为和对违反环评审批制度的行为在处理上有何区别?

无论是环评审批制度还是登记备案制度都是我国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制度的组成部分,对于违反上述两个制度的处理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一)违法的“行为”不同。违反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制度的行为是“建设”行为,而违反环评审批制度的行为是“未备案”行为。

(二)违法行为的开始时间不同。违反环评审批制度行为的出现时间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一旦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违法行为即已开始;而违反环评审批制度行为的开始时间是项目投入生产运营,一旦建设项目投入生产运营,该违法行为即已开始。

(三)罚款数额不同。对于违反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制度的行为,依据《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而对于违反环评审批制度的行为,根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 连艳国律师

最后,切记切记:自行验收不是自由验收,根据新条例,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

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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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第三方服务    整理:环保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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