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专项检查情况通报。通报中提到的问题如下:
112个建设项目的验收中需要重新组织验收或涉嫌环境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查处的有65个,需要修改报告后上传全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的有47个,主要存在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物超标排放、建设项目的规模及污染防治设施发生重大变动、验收报告的基础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及遗漏,验收结论不合理等问题。
(一)部分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及规模。部分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结论可信度低。
(二)部分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
部分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时未严格按照要求对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证落实情况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导致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三)个别项目政府承诺事项进展缓慢
个别建设项目办理环评手续时,地方政府作了环境保护拆迁承诺,但项目落地后地方政府承诺事项存在不按期兑现情形。
(四)部分验收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部分验收报告存在直接抄袭环评文件数据,描述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在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下出具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设项目的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发生重大变动未按要求重新报批环评,基础数据明显不实(监测数据涉嫌造假),内容存在重大缺项及遗漏(如主要排污口、污染因子监测漏项等)等问题。
环保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
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专家评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注意核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备图示、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对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生变化的需仔细核实。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上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后,应进厂核实以上情况,确保资料与实际生产一致。
相应的资料和工况核实后,重点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的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应该注意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对于无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单位建设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上不是符合要求的或是无资质设计单位或是施工单位设计的或是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是无效的。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核实是否按可行性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是否能够达到相应的要求。
现场核实后,比较规范的企业,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的,可以进行适当的肯定,对于现场平面管理混乱,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应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出现场监察记录,责令企业进行现场改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是以专家意见为参考,环境监察、污染控制等具体业务科室为主的综合决策过程
现场勘察前,首先应获取“环评报告书(表)、初步设计(环保篇)、环评批复”等资料,认真翻阅后,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实地查看,这里需注意的一点是:不能是企业让看什么监测人员就看什么。
检查被验收工程厂址是否有变动?设施是否有出入?工程中设备、设施是否有变更?具备不具备验收条件和验收监测条件?以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等。应对照环评建议、批复、初设,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去查看是否落实了。避免“看现场就是监测布点”,“签了合同就是现场监测”,“有了问题回头再说”。应把问题放在现场监测之前,具备条件就验收,不具备就不验收,同时,应如实说明存在问题。
对验收监测方案一般分三种情况:
(1)如现场勘察被验收项目无问题,即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2)如环评建议、批复、初设等基本落实,在编写了监测方案后应将被验收项目存在哪些问题往往第二种情况占多数。
(3)如果被验收项目主要问题都没落实,应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关于×××项目现场勘查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并经三级审核、盖章、存档。为了慎重并加强对监测方案的审查,在报省局审批前,省站将分行业,特别是对造纸、化工、石化或其他行业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如有色金属选矿、冶炼、皮革、印染、化学合成医药等存在问题较大的行业,成立专家小组,审查监测方案是否通过。同时,采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行政或经济处罚措施,否则的话容易出问题,省站早有关于此类问题的管理规定。
项目归属、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
项目立项、环评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等有关技术文件和批复;
项目设计的各项生产设施及其应建设和实际完成情况;
项目的主要污染源、相应环保措施或设施的应建设和实际完成情况。
工程变更、试生产及其他有关情况。
充分了解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充分了解初步设计落实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的情况;
通过资料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及其建设完成情况;
通过资料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污染源、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保设施和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对“以新带老”和“改扩建”项目,充分了解原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及变化情况;
对存在委托处理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情况的建设项目,检查接收或处理单位的资质,检查建设项目与接收单位的合同和协议等,必要时应对接收或处理单位进行现场勘察;
对涉及管理部门有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的建设项目,对涉及区域削减的单位应进行实地勘察,检查落实情况;
了解污水受纳水体、所在区域空气和噪声的执行标准及级别;
通过以上工作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确定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的范围、执行标准和具体监测内容。
现场勘察前应准备资料收集清单
环评报告书(表)及审批项目的环保局批复意见;
下一级环保局对环评报告书(表)的预审意见;
主管工业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函;
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
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建设单位关于被验收项目的建设及环保情况文字介绍;
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其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
被验收工程的环保设施清单(包括环保设施设计指标)及运行 情况自检报告;
被验收工程的厂区平面图(电子版,框图,厂界周围应标 明周围居民区、单位、农田、道路等距厂界的距离)。
主要污染源情况(包括a 废气:烟囱数量、高度、出口直 径等;b 工业废水: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等;c 生活废水:排放量;d 声源;e 固废:来源、数量、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
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及有关资料。
现场勘察中应注意的问题
环评报告书(表)及审批项目的环保局批复意见;
下一级环保局对环评报告书(表)的预审意见;
主管工业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函;
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
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建设单位关于被验收项目的建设及环保情况文字介绍;
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其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
被验收工程的环保设施清单(包括环保设施设计指标)及运行 情况自检报告;
被验收工程的厂区平面图(电子版,框图,厂界周围应标 明周围居民区、单位、农田、道路等距厂界的距离)。
主要污染源情况(包括a 废气:烟囱数量、高度、出口直 径等;b 工业废水: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等;c 生活废水:排放量;d 声源;e 固废:来源、数量、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
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及有关资料。
粤环办函〔20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指导与监督,2021年4月至12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112个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核查发现,112个建设项目的验收中需要重新组织验收或涉嫌环境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查处的有65个,需要修改报告后上传全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的有47个,主要存在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物超标排放、建设项目的规模及污染防治设施发生重大变动、验收报告的基础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及遗漏,验收结论不合理等问题(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及规模。部分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结论可信度低。
部分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时未严格按照要求对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证落实情况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导致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个别建设项目办理环评手续时,地方政府作了环境保护拆迁承诺,但项目落地后地方政府承诺事项存在不按期兑现情形,如:厦门至深圳铁路(广东段)工程存在环境保护拆迁进度缓慢问题。
部分验收报告存在直接抄袭环评文件数据,描述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在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下出具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设项目的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发生重大变动未按要求重新报批环评,基础数据明显不实(监测数据涉嫌造假),内容存在重大缺项及遗漏(如主要排污口、污染因子监测漏项等)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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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评互联网 整理:环保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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