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评审批“五不批”和“三挂钩”
一
“五不批”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相关内容:“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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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接项目前你有收集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吗?你有认真看过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吗?规划是否采纳了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项目是否满足环境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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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个人理解:没什么好说的,报告不要做假。
二
“三挂钩”
依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相关内容:二、建立“三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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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确“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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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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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环保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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