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作为基层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今年我县大部分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将满三年,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第十八条内容,应进行回顾性评估,因我县企业情况复杂,现有以下疑问请求部里给予答复和指导:
1.对于企业个别内容变化及时修订预案的(非重大修订),是否要求企业进行重新备案?是否按照最新出台的指南完善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是否按照最新的评审指南进行重新评审?需不需要出具新的备案编号?若不需要重新备案,需不需要在备案表中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体现企业进行了应急预案修编,该怎样落实相关备案工作。
2.对于企业对应急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回顾性评估工作,假如企业未发生变化的,是否按照最新出台的指南完善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是否按照最新的评审指南进行重新评审?需不需要出具新的备案编号?若不出具新的备案编号,该怎样体现或佐证企业进行了应急预案的回顾性评估工作。(个人建议:对于无变化的企业(如加油站、城镇污水处理厂),假如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回顾性评估需要重新评审和备案,无疑增加了企业或政府的成本,是否可以不用评审和备案,或者采用其他更合理的方式处理。)
回复:
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生态环境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备案受理部门,不需要重新备案。
二、企业在组织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回顾性评估时,推荐参照最新或当地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环境应急预案评审等技术文件进行。
三、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问题: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三条指出“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某些企业仅涉及产生少量的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是否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判定为一般环境风险的企业是否仍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回复:
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因此,企业应依据可能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危害程度,自行判断是否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只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管理的依据。
为加强指导、突出重点,已制定实施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其适用范围强调“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排除了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污染物产生量不大或者危害不大的单位。还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12条规定,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提交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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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企业有我,环保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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