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环评“重新报批”、“重新审核”、“环境影响后评价”?至今,好多人傻傻分不清!
可是,一些不规范的称谓,如:环评“重新审批”、“变更审批”、“延续审批”却挺流行。
今天,给大家专门梳理一下这几个概念。
首先,我们用一句话概括一下大致定义:
“重新报批”是由于项目出现了重大变更情形,而引起的审批程序;
“重新审核”是由于在环评报告批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而引起的审批程序;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项目建成后的事情,比如:出现了与原环评报告及环评批文不相符的情况,或者有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进行后评价。
然后,我们逐一进行区分、解读:
根据《环评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这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就属于我们常说的“重大变更”或“重大变动”情形,就需要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
具体来说:
建设项目性质,通常指“新建、扩建或改建”。如果你的项目当时审批时,说的是“改建或扩建项目”,但实际建设的是个“新建项目”,那当然就得“重新报批”项目环评;
如果规模发生了变化,那么肯定对环境的影响也发生了变化,当然就得“重新报批”项目环评,若其它方面都不发生变化,只是规模变小,而且环境影响减小,可以不需要变更,建成后在验收报告中把变化的情况说清楚;规模变大的,通常指规模增加30%以上的,算重大变更,但还要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否加重,如果对环境影响变小或不变化,可不走变更审批程序。
如果项目选址发生了变化,这个好理解,项目建设地重新换了个地方,就意味着,这个地方来了个新项目,那肯定要“重新报批”项目环评。如果地点位移比较小,而且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不变或变小,也没有新增其他影响,可不进行重大变更审批。
如果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而且生产工艺的改变导致污染物排放增加,对环境影响加重,就要进行变更审批;如果是对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采用了更先进的工艺技术,使得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影响减小,可不做变更,在验收报告中说清楚就可以。
对于“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看两个方面的情况:(1)主要环保措施发生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风险加大,环境影响加重;(2)环保措施或防风险措施、特殊敏感目标保护措施弱化。通常,在环保措施优化后,对环境影响减少或不变的情况,可不做变更,在验收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清楚就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项目重大变动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加重较大,那你的项目也存在“被否决”或“不同意”的可能。


3、地点

4、生产工艺

5、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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