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在广东等地试点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多类项目取消环评审批。
选取部分地级市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请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7省(市)生态环境厅(局)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水平,分别选择2个典型地级市(市辖区)全域开展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是在试点地市(区)探索取消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制定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探索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化配置,探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指导服务,加强排污许可和执法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见下图。
公众号:生态环境部一图读懂 | 《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