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租场所位于光明高新园区甲子塘片区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A1-01商铺,总面积309.74平方米。承租人可实地察看,充分了解出租场所的结构和周边环境。
二、出租相关要求
1.本次出租场所未建设排污设施,不能经营餐饮以及其他有排污需求的业务。
2.租金按月交付,先付后用。
3.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均可报名招租。报名时需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带来备查。
三、其他说明
1.报名地点:光明区甲子塘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
2.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3713831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