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交房前的相关费用由前房主承担,交房后的相关费用由现房主承担。如果交房后,前房主拒不交纳拖欠的采暖费,现房主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根据《民法总则》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新房主可以代前房主向供热公司交纳上述费用,交纳后,再行向前房主追偿。此时,供热公司一般都会为新房主办理更名手续。但存在两点问题:
1、如果前房主没有经济能力或者拒不应诉,会增加新房主的追偿成本,旷日持久加可能的执行无果;
2、如果前房主抗辩,其本来有时效利益,或者当初因为暖气不热才未缴纳供热费用,存在拒绝的合理事由,可能导致法庭在认定时犹豫不决,但关于此点读者大可不必担心,因为一般都是前房主拒不缴纳采暖费,也不配合新房主解决问题,新房主才会不得不选择代偿及追偿这条路,即便前房主以此理由抗辩,法庭一般也不会支持。
综上,看似麻烦且经常发生的事,其实是很容易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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