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塘厦的小伙伴们都在关心和关注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近日,东莞发布通告
进一步明确
2024年春节期间
东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要点
塘厦镇作为可燃放烟花爆竹镇街之一
有哪些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具体的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
允许燃放的烟花种类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燃放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九)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属地镇街(园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处罚措施
举报奖励
举报电话如下: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名单

小编提醒大伙
制造、储存烟花爆竹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为了自身和公共安全
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第二款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条 第三款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虽美,安全更贵
请大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如发现违规制造、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可拨打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
同时,燃放烟花爆竹
也要注意安全啊!
赶紧转发提醒身边人!
来源:东莞发布、印象塘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