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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日常生活中各种场所必不可少的,更是出现事故时的救命桥梁!可是,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总会发现有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因便于生产、利于装卸、疏于管理等五花八门的借口,生产经营单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往往处于不畅通、甚至被堵塞、锁闭等状态,极大地危害到员工在紧急状况下的疏散逃生。试想一下,如果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跑得出来吗?
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桥头应急管理分局从安全监管执法案例中选取的6起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案例予以公布,以案为鉴、以案释法。
案例一


2023年7月26日,桥头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东莞市联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1处出口和1处疏散通道违规被货物占用的违法事实。
案例二
东莞市桥头烽越五金制品厂
占用、闭锁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案


2023年8月7日,桥头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东莞市桥头烽越五金制品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占用、锁闭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的违法事实。
案例三
东莞市桥头甬翔五金塑胶厂
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案


2023年8月9日,桥头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东莞市桥头甬翔五金塑胶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存在机器、货物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事实。
案例四
东莞市昌诚科技有限公司
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案


2023年8月23日,桥头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东莞市昌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有2处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的违法事实。
案例五
东莞市瑞隆腾塑胶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案


2023年9月8日,桥头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东莞市瑞隆腾塑胶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5楼有1处安全出口和1处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的违法事实。
案例六
广东省鑫铭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锁闭和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案


2023年10月24日,桥头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广东省鑫铭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处安全出口被锁闭和1处安全出口被占用的违法事实。
以上6家企业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36条第1项的裁量标准,桥头应急管理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均作出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第一百零五条 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典型意义
所涉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占用,存在隐普遍性广、潜在危险性高等特点,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导致不畅通甚至堵塞,即增加安全逃生的困难,人员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或采取曲线行动进行疏散,这将导致逃生效率大幅降低,可能会造成人员被困、踩踏、窒息等严重后果,导致人员无法顺利撤离,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是违法的!这类行为严重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予以高度谴责和打击,加强宣传教育和法律监管,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安全提醒
@各企业负责人:
2024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生产经营单位务必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保障安全生产。

信息来源:
桥头应急管理分局、桥头镇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