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在社区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政策原文




调整后


《通知》实施后:对2025年3月11日(含当日)后新增的参保人员、只以在校学生身份曾在村(社区)参保人员,以及职保累计缴费年限已满20年的人员,市、镇街(园区)、村(社区)不再给予财政补贴。对未满45周岁的男性参保人及未满3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暂时不给予补贴,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待其年满45周岁(男性)、35周岁(女性)后,若累计缴费年限不满20年、没有工作单位需继续在社区参加职保的,再予以补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止。

重要提醒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在村(社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对于以上条件不享受养老财政补贴人员的范围,社区将在2025年3月31日前统一对不符合享受养老财政补贴的人员进行停保处理。
注意:对于不享受养老财政补贴人员,恒泉社区将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2025年4月、5月、6月养老保险费用退回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代扣账户。

咨询电话:
0769-83371806
0769-82320899
温馨提示:
医疗保险可单独参保,补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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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已经实行延迟退休政策,2030年后退休的参保人缴费年限逐步提高至20年,到2039年后退休的参保人缴费年限要达到20年才能领取养老待遇。
政策实施后的养老保险衔接
调整政策实施后,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按不同类别人群参加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找到工作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单位职工身份在用人单位参加职保。
没有稳定就业的城乡居民,或作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保。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若不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官方有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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