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档综艺节目中陈凯歌导演的短片《宝贝儿》被贴上了种种标签,引发热议。
《宝贝儿》讲述了一个虚构的代孕故事,年轻女孩为钱选择代孕,从而牵扯出了一条幕后产业链的故事。原本是一件明明白白违背社会伦理、违反法律规定的故事,却因为最后女孩获得男友原谅、幸福生活在一起的皆大欢喜剧情,被网友推上了热搜。
而在该片最后,有如下声明:
微博上也有自称是该片制片人员的网友对此进行解释,声称影片最初还拍摄了一场捣毁黑中介的戏,最后片中角色“贾姐”也被警察带走,认为原片是反代孕的。
但是网友似乎并不买账,认为该片并没有真正地在批判“代孕”这一违法行为,最后一行字幕太过于“轻飘飘”。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这部片子传达出了一种批判,能引发大家对代孕的思考。
对此,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在《宝贝儿,你越界了!》一文中指出:
“年轻女孩”“有偿代孕”等关键词固然吸睛,但当流量沦为内容创作的唯一驱动,失控已成为必然的结局。或许拍摄的确是为了让更多人关注到角落里社会的问题,但结尾的大团圆让人本能的厌恶反感。相比皆大欢喜,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人们心理上的刚需。
而拍摄一个触碰社会敏感神经的影视题材,容不得半点差错,文化作品要经得起沉淀推敲。从《我不是药神》到《沉默的真相》,再到提及代孕对女性身体剥夺的《到爱的距离》、心灵伤害的《母语》,一部部作品之下,讲述的是对社会热点的真知灼见,搭建的是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念,更关乎大众的情感与信任。每一次“较真挑刺”都是法律底线红线的再重申,每一次“吹毛求疵”都是对社会价值的再探讨。
而针对代孕,人民法院报也发文提醒:别以身试法!实施代孕技术或可构成犯罪。
我国明确禁止代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琳(化名)和丈夫高俊(化名)通过非法代孕生下异卵双胞胎。然而,高俊去世后,孩子的祖父母却将李琳告上法庭,要求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他们的理由是,高俊是两个孩子的生父,但代孕的卵子并非李琳的,这意味着李琳与他们无亲生血缘关系,且未形成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孩子由祖父母监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祖父母担任孩子监护人并进行抚养的诉讼请求,改判监护权归属抚养母亲李琳。
本案合议庭审判长兼主审法官侯卫清表示,该案判决考量监护权归属儿童利益为大。
“无论对非法代孕行为如何否定与谴责,代孕所生子女当属无辜,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是自然生育子女抑或是以人工生殖方式包括代孕方式所生子女,均应给予一体同等保护。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双方的监护能力、孩子对生活环境及情感的需求、家庭结构完整性对孩子的影响等各方面考虑,监护权归李琳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据此认定,双胞胎的监护权应归于李琳。”
该案还写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上海法院审结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明确监护权归属。”
广东共青团综合整理自中国青年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人民法院报、浦江天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