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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商铺起火,店主被罚4911元!

福州一商铺起火,店主被罚4911元! 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社区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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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因违规电焊作业引发商铺火灾

福州2人被处罚

商铺物业被约谈



案情回顾

近日,福建福州

台江区中亭街一商铺发生火灾

当地消防救援部门接到报警后

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救援

经过20分钟的紧张处置

火灾被成功扑灭

现场无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辖区消防部门

立即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经调查,该起火灾事故是

由于电焊切割油烟管道

引燃管道内油垢引发火灾

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


火灾延伸调查

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该商铺业主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规动火作业

安全意识薄弱

且施工工人特种行业许可证过期未年检

等违规操作

是引发此次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行政处罚决定

在这起火灾事故中

因消防救援队伍到场迅速,扑救及时

财产损失较小且无人员伤亡

当事人主动配合火灾事故调查

违法行为情节较轻

综合上述,消防部门依法决定

给予电焊工魏某警告

给予该商铺经营者宋某

罚款4911元人民币的处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因过失引起火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事故案例警示

违规动火作业

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造成无可挽回的人身、财产损失

2024年1月24日15时许,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经初步查明,该楼地下一层正在进行冷库装修,因施工人员违规动火施工造成起火。


电焊切割属于特种作业

各社会单位及个人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

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来源福建消防、福州消防、智网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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