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我市以村(社区)为单位参保的参保人2024年社保年度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33号,附件1)文件精神,2024年7月1日起,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4767元确定,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2024年社保年度具体缴费明细见下表:
从2025年1月起,我社区将按新价执行,并将补扣2024年7-2025年1月共7个月差价123.76元(期间转入或转出社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将按在我社区实际参保月份进行补扣)。请相关居民在2025年1月10日前在代扣的农村商业银行代扣账户中存够足够金额,如到时未能扣费成功,我方将视为放弃参保,作停保处理。多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