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陆续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以下简称“发改价格526号文”)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148号,以下简称“粤发改价格148号文”),按照文件规定,6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将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并对现行电价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01
用电分类调整
广东电网(不含深圳市,下同)原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合并为工商业用电。
02
电价执行方式调整
设置单一制和两部制两种电价方式,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单一制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包括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非工业用电,以及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普通工业用电,包括电度电价,以用户每月实际用电量为计费依据。
两部制电价:指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两部制即包括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基本电价按安装的变压器容量或需量计费。
03
电量电价调整
6月1日起,广东电网(不含深圳)地区及深圳执行输配电价如下:
其中,调整后深圳地区的电量电价与现行电量电价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上图中广东电网(不含深圳)输配电价表公布的是平均输配电价,广东电网(不含深圳)工商业用户输配电价水平在执行上表价格的基础上,还需加(减)承担(即加)或享受(即减)的广东省价区交叉补贴。


04
基本电价调整
调整后的基本电价如下:
值得一提的是,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
同时,发改价格526号文及粤发改价格148号文明确,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其中:
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在现行电价政策中包含在输配电价内。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本轮输配电价改革输配电价结构更加合理,功能定位更加清晰,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在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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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原文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148号)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