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No. : HRM-17C1201
致 To : ATGD全体员工
由 Fr : 人力资源部
日期 Date : 2017年12月04日
事项 Subject : 关于自愿选择2017年年终奖金延迟发放的通告
为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依法减免适用群体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度,提高员工综合收入,经管理层讨论决定,公司计划对自愿选择将年终奖金(年底双薪)延迟发放的员工,将在2018年4月份与年度激励奖金合并一同发放,采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告》所规定的方法计税,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Ø 申请对象:
2017年享有年终奖金的员工(在2017年12月31日已通过试用期,并且在职的员工)
Ø 申请条件:
1. 自愿选择将2017年年终奖金延迟到2018年4月15日发放(需签订协议书)
2. 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与公司签订自愿协议书的员工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可以在HV行政楼1楼人力资源部薪酬组或者E101薪酬组办公室签订自愿延迟申请书)
Ø 发放方式:
原则上于2018年4月15日前与当年享有的绩效奖金及2018年3月份工资一同发放
Ø 其他注意事项:
1. 享有2017年年终奖金但未选择年终奖金延迟发放的同事,2017年的年终奖金将于2018年1月15日正常发放,原则上,公司一年一次的“一次性奖金所得计税”仅用于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如有2017年度激励奖金发放时,将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2. 享有2017年年终奖金并选择年终奖金延迟发放的同事,于2018年4月13日前离职:
- 未享有2017年激励奖金的,2017年年终奖金将与离职工资一同发放,同时年终奖金采用一次性奖金所得分别计税;
-享有2017年激励奖金的,2017年年终奖金、激励奖金与离职工资一同发放,同时年终奖金采用一次性奖所得分别计税,激励奖金与离职工资合并计税
3. 激励奖金发放取决于公司及个人业绩,为浮动额度。年终奖金延迟与激励奖金一同发放的方式,其减少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额度将取决于激励奖金的多少,但同时年终奖金和激励奖金相加额度导致税率档次调高的,反而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度增加,所以提醒各位同事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是否参加此计划。
4. 此政策仅适用于2017年年终奖金发放,如有需要,未来将基于实际情况另行通告。
附: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速算 扣除数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另,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告》及其具体解释请参考附件。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薪酬组(8156 /8152 /8153)。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