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在路上走
“祸”从天上来
在高楼林立、人群密集的城市高空抛物
被称为“悬在上空的痛”
然而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屡禁不止
威胁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点击视频查看“高空抛物”的小知识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这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
而且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很大
现实中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不断上演:

东莞一11岁女童独自在家不慎扔苹果,高空坠落重伤三个月大女婴。
家住黑龙江佳木斯的张女士发现自家车的前挡风玻璃碎了,玻璃上还有豆腐残渣。张女士认为,应该是高层住户抛下的豆腐将车玻璃砸碎。
郑州外卖小哥送外卖的路上,意外从天而降,一枚螺丝刀瞬间插进他的手掌,深达8厘米,直到第三掌骨。差一点就穿透了!
关于高空抛物的惨痛事件还有很多
一个又一个鲜活的例子
挑战着文明底线
时刻威胁着人们的安全
25楼:西瓜皮 从25楼掉下可致人死亡
20楼:麻将 从20楼掉下可手指骨折
18楼:铁钉 从18楼掉下可插入颅骨
15楼:易拉罐 从15楼掉下可砸破头骨
4楼:鸡蛋从4楼掉下可砸出肿包
物理专家表示,从高空下落的物体降落时的力度会变得更大,带来的威力会超过物品本身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高空抛物无论是烟头、果皮、纸屑还是垃圾袋、花盆高空丢下不仅是个人素质的反映更威胁着行人的安全。

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在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更是触犯刑法,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甚至最高可以判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明文不是约束的全部
文明自律才是生活的准则
我们不应该等到伤害真实发生
才去探讨惩罚措施
而是主动预防并消除那些不文明的行为
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与文明的社会环境

世纪城服务呼吁各位业主/住户:
1、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高空抛物事关所有居民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5、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放置瓷片、石块、拖把等物品,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6、装修业户请加强对施工人员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和管理。
文明美好社区
需要你我一起经营
从小事做起
从身边做起
让我们共同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切勿高空抛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