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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关于住房公积金明年1月1日不能支取,请大家停止传播!!!

谣言:关于住房公积金明年1月1日不能支取,请大家停止传播!!! ITW安联之家
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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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住房公积金明年1月1日不能支取的不实说法,已经影响到了大家工作的情绪,对此公司做出以下通告说明。详细内容点击“阅读全文”

各位同事,

最近有个别已经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散播公积金无法支取的谣言,公司经多方确认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目前没有任何的文件说明公积金无法支取的事宜,所以请大家立即停止不正常的传播,安心工作,有任何新的政策及法规,公司都会通过各种渠道通告大家。

本周四晚上18:30,公司运营经理李经理将会在四楼大会议室为大家做详细的说明,有需要的同事可以准时参加会议,你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在会议上向公司领导提出。


他人的消息是不可信的,如果恶意传播非法内容,造成影响的,将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理。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申请人范围: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均可参与提取。也就是说,在上述关系中,只要任何一方进行购买住房、自建房屋、租用住房,和本人离职时,均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贷款购买住房:是指通过公积金贷款自住房屋的,可每月支取

2.建房:公积金按月提取

3.租房 :公积金按月提取

4.离职、退休的;可以提取全部余额

5.购买住房(指买房时自行付款,未参与公积金贷款),半年提取一次

三、具体相关条件的领取个人公积金所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购买(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
(1)已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

1.
《房地产权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原件;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4.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
(2)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本市购房的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外市购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原件;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材料: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本市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外市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

2、建造自住住房办理提取:
(1)房屋在建的,办理提取:

1.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材料: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此项业务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建造总价。
(2)房屋已建好的,办理提取:
1.《房地产权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材料: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建造总价。

3、翻建自住住房办理提取:
(1).《房地产权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材料: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翻建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建造总价。

4、大修自住住房办理提取:
(1).《房地产权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原件(由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材料: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此项业务其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必须是危房,只能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大修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大修总价。

5、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办理提取: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2).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原件及付款发票原件;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材料: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拆迁协议签订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6离休、退休人员,办理提取:

(1).离、退休证原件(或离退休通知书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7离职人员,办理提取:
(1).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关于公积金的任何问题和查询,我们可以联系以下机构: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楼公积金办事大厅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2337076
  服务投诉电话:0769-2233603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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