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职工及时确认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进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公司个人所得税2022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2年继续及时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一、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操作步骤如下:
①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一键带入”如图:
②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

③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或删除,可以点击“修改”或删除处理,没有变化的,在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二、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操作步骤。
比如2022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先按上述的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新增即可。如下图。



一、子女教育支出申报条件
1、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3岁-博士(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
(2)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2、扣除方式
(1)选择父母一方扣除;
(2)父母双方各扣50%;
注意: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扣除起止时间
(1)学前教育:子女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当月。
二、继续教育支出申报条件
2、扣除方式
(1)由纳税人自己扣除;
(2)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选择按子女教育扣除,为1000元/月,选择按继续教育扣除,为400元/月。
注意: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3、扣除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注意: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四、住房贷款利息申报条件
1、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扣除标准:每年12000元(1000元/月)。
注意:“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方式
(1)单独或者共同购买: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2)婚前各自购买: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注意: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扣除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注意: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赡养老人支出申报条件
1、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标准:
①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②非独生子女:可以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扣除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采用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等方式。
注意:
(1)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扣除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六、大病医疗支出申报条件
1、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2)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扣除方式
(1)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扣除起止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注意:大病医疗支出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享受扣除。

以上,请各职工进行了解并如实申报(不可弄虚作假),谢谢!
1、常见问题一
问: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答: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一次性扣除。
2、常见问题二
问:前面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多扣的税款怎么办?
答:员工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多退少补。
3、常见问题三
问: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怎么选择?
答: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
4、常见问题四
问:换新单位,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答:由新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采集并报送你的个人信息,一般最迟3天内APP中会自动添加上任职受雇信息,之后打开APP,【我要查询】一【专项附加扣除填信息查询】-【选择需要更改的项目】一【修改】一【修改扣缴义务人】后提交即可。
注意,之后需要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5、常见问题五
问: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怎么选择?
答: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
6、常见问题六
问:个人所得税APP显示职工为离职状态?
答:本人其实并未离职,因个人APP系统显示有误,联络财务人员进行处理即可。
APP显示错误,可能会导致职工误理解为本人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实际则为享受了,联络财务人员确认即可。
7、常见问题七
问:个人手机号码与手机更换,不能登录个人APP怎么办?
答:关注广东税务-本人预约时间-拿自己的身份证去税务前台办理。
8、常见问题八
问: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父母赡养信息无法迁入到2022年,为何?
答:填写的父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完全一致方可迁入2022年。
凡时没有迁入成功的原因有:个人APP填写的姓名与身份证的姓名不一致、号码错。
修正: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重新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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