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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扩!泉州中心市区这些地方禁放政策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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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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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逢新春佳节,很多市民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飙升,引起轻度甚至重度空气污染,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财产损失。

  为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新风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10月泉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规〔2023〕5号,以下简称《通告》),加强对泉州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01


  泉州中心市区哪些区域、哪些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告》规定,严禁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和洛江万安街道、双阳街道(除鲤城区江南公园、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等2处区域外)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02


  哪些重要场所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明确禁止在以下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03


  泉州中心市区哪些区域、哪些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的品种、规格?

  根据《通告》规定,我市中心市区限放区域为:鲤城区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04


  如有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应该如何做?

  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05


  违法燃放者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对违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06


  市民在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时该怎么做?

  市民在生活中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打110进行举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可用手机进行拍照取证,为公安机关查处提供相应证据。对于发现在非允许销售时间段销售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或短期零售网点未依照经营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和规格经营烟花爆竹的可向烟花爆竹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反映,也可拨打110举报。

市民朋友们,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泉州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爱护她、呵护她

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是我们的愿景,

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

从现在开始,

从每个人做起,

共同营造安宁、和谐、清新的生活环境,

共度温馨和美佳节。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阅读原文

(来源:泉州生态环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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