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培育科技企业,推动新质生产力成长。细则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原有政策,为科技企业指明更清楚、更便捷的入库路径。了解这项政策,能更好的帮助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是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01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指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实际经营,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的居民企业。
02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认定条件
第九条 申请入库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实际经营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明确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三)上一自然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十条 入库企业符合第九条,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应≥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列入新重庆人才F级及以上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
(二)上一年度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口径)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第十一条 入库企业符合第九条,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直接确认入库: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
(二)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三)上一年度申报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四)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五)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专利奖。
(六)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基地。
(七)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03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流程
科技型企业入库程序包括: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判断是否符合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
(二)申请入库。根据企业数据信息采集方式,可采取自主申请或筛选确认的方式:
1.自主申请:申报企业登录市科技局科技型企业系统,填报相关申请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供企业诚信承诺书。
2.筛选申请:市科技局以数字化手段筛选出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并向企业发送通知,企业收到确认入库通知后,登录市科技局科技型企业系统,确认、完善企业数据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供企业诚信承诺书后提交申请。
04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好处
政策支持:入库企业可联动各部门获得资金奖励、银行授信额度提升。
创新驱动:入库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品牌提升:入库名单公开,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信任。
重要提示:入库科技型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市科技局科技型企业系统更新年度数据信息。入库科技型企业发生更名、注册地变更或与第三章中入库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通过市科技局科技型企业系统填报或确认变化情况。
来源:以上政策依据来源《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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