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每周通报,第二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4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广东有2起,其中广宁占1起,看看谁被点名了:

1、广宁县横山镇某村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某娇及董某常、肖某林、高某标等4名村干部自行商议决定,违规发放节日补贴、交通费、电话费共计68200元,以上4人各领取17050元。2017年4月,高某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某常、肖某林、高某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该站站长刘毓玲及王志晓、徐湛恩、张志忠等4名领导班子成员,以参加上级举办培训班名义,组织本站干部职工前往黑龙江、宁夏、安徽、内蒙古等地旅游共4批次,共计花费公款250817元,均在下属单位列支。2017年5月,刘毓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王志晓和徐湛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张志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来源:南粤清风
点击“阅读全文”,领取淘宝优惠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