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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urn form of Employer in Malaysia

Return form of Employer in Malaysia KAIZEN啓源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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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Return Form Of Employer In Malaysia

马来西亚雇主年度税务申报:Form E 与 Form C.P.8D 全指南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83条,马来西亚所有雇主须每年向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M)提交 Form E(雇主年度申报表),申报向员工支付的薪酬。Form E 需与 Form C.P.8D(雇员薪酬及税款扣缴明细表)一并提交,后者详列每位员工的收入、福利及每月预扣税(MTD)信息。

Form E 与 Form C.P.8D 申报要求

Form E 是雇主就上一课税年度所作的汇总性申报,适用于所有雇主——包括未支付任何薪酬的 dormant 公司、无薪董事任职的实体等。

适用雇主类型包括:

  • 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 信托机构、合作社、协会及俱乐部

Form E 汇总内容包括:

  • 年末在职员工总数
  • 适用每月预扣税(MTD)的员工人数
  • 新入职员工人数
  • 离职员工人数
  • 离职并离境马来西亚的员工人数

Form C.P.8D 需列明每位员工详细信息,涵盖:

  • 员工身份识别及类别(全职、兼职、合约工、实习生、董事、理事会成员等)
  • 全年薪酬总额及各项福利
  • 已扣缴的 MTD 金额
  • 是否由雇主承担税负

豁免提交 Form C.P.8D 的情形(仅限全年无雇员):

  • 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印度教联合家庭
  • 已故人士遗产管理人

申报方式与提交主体

Form E 及 Form C.P.8D 必须通过 IRBM 官方电子平台 MyTax 在线提交。

具备 MyTax 系统权限的以下角色可完成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

雇主须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 MyTax 提交上一课税年度的 Form E 与 Form C.P.8D。该日期含 IRBM 提供的30天宽限期。

需注意:
— Form E 视为完整提交的前提是 Form C.P.8D 同步按时提交;
— 若雇主已于次年2月25日前通过 e-Data Praisi 或 e-CP8D 提交数据,则无需重复填报 Form C.P.8D。

资料保存义务

根据《所得税法》第82条,雇主须妥善保存与 Form E 所报薪酬及福利相关的全部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薪资记录
  • 津贴及实物福利明细
  • 免税津贴证明文件

上述记录须自相关课税年度结束后起,至少保存七年,以备 IRBM 税务稽查之需。

未合规申报的法律责任

逾期或未提交 Form E 及 Form C.P.8D,构成《所得税法》第120(1)(b)条项下的违法行为,一经定罪,雇主将面临:

  • 罚款 RM200 至 RM20,000;或
  • 不超过6个月监禁;或
  • 罚金与监禁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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